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力字[1993]17号)规定,包工负责人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时,招用工人由企业负责,并签订劳动合同,被招用工人的工伤待遇应由企业负责。包工负责人是社会上的人员的,如果是经劳动部门批准具有用工权的,其招用工人的工伤待遇应由包工负责人承担;如果是未经批准非法用工的,首先应接受劳动监察机构的处罚,然后承担其招用工人工伤的待遇。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发[1994]109号)规定,对不按国家规定实行无效承包活动的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非法用工的,工人的工伤待遇应由该单位负责,包工负责人非法用工的,工人的工伤待遇应由包工负责人承担,如其确实无力承担,由发包方的单位承担。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1号)规定,包工负责人是发包单位职工并属于合法承包者,其本人的工伤待遇由发包单位负责。私人包工负责人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只订立了经济承包合同,若承包合同中对其工伤问题有明确的约定,从其约定;若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则由其本人承担自己的工伤待遇。
发生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规定,(1)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诉或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因要求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4)职工因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职工可向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职工发生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305人看过
-
工伤待遇引发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争议
80人看过
-
职工如何应对工伤保险待遇缩水?
213人看过
-
处理工伤待遇争议的方法:职工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应对
393人看过
-
用人单位和职工如何处理工伤待遇争议?
375人看过
-
职工工伤待遇应如何核算
137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工伤鉴定结论无效,应当如何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3司法鉴定结论无效,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由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它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格。因此,工伤职工应当重新甘孜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管辖应当如何确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4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
-
招用个体工商户,发生工伤事故,招用的工伤事故,应当享受什么待遇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2个体工商户是发动员工队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招用的工伤发生工伤事故,可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
-
工伤待遇争议怎么解决,有哪些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应当如何处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2工伤待遇争议怎么解决,有哪些保险待遇,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
-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时应该由谁支付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欠缴期间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欠缴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欠缴的除外。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欠缴后补缴了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