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视网擅播《奋斗》法院终审判赔7万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9:26:08 427 人看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线播放电视剧《奋斗》一案。法院终审判决: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万元。

2007年3月,鑫宝源公司从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获得32集电视剧《奋斗》的发行许可证。2007年6月29日,鑫宝源公司将《奋斗》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转授权及打击网络盗版的权利)授予宁波成功公司,授权期限为2007年6月22日至2010年6月21日。

2007年7月26日,宁波成功公司发现在北京时越公司所有的悠视网上可以下载到《奋斗》,宁波成功公司请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对此进行了公证。2007年7月30日,宁波成功公司委托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萱向北京时越公司发出了律师函。在律师函中,宁波成功公司表示其获得了《奋斗》的著作权人鑫宝源公司授予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北京时越公司停止在线播放《奋斗》并承担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责任。2007年8月26日,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出具的(2007)沪静证经字第3115号《公证书》表明,悠视网上仍在进行《奋斗》的在线播放。庭审中,宁波成功公司表示北京时越公司在庭审前才停止《奋斗》的播放。

一中院终审审理认为:鑫宝源公司将电视剧《奋斗》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宁波成功公司,期限为3年,故宁波成功公司自2007年6月22日至2010年6月21日期间享有该电视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时越公司未经宁波成功公司许可,在其所有的悠视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该电视剧的在线播放,侵犯了宁波成功公司对该电视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北京时越公司主张其行为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范畴,对此,一中院认为,互联网用户通过悠视网能够观看该电视剧的内容,即使悠视网的播放方式系定时定集播放,悠视网未经许可的在线播放行为亦侵犯了宁波成功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关于原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问题。由于悠视网在线播放该电视剧的方式是限定时间、限定集数,互联网用户不能随意选择观看的集数和时间,因此,悠视网的上述行为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宁波成功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北京时越公司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北京时越公司因侵权所得的利润数额,根据该电视剧的市场反响及播放档期、悠视网在线播放该电视剧的方式及影响范围、北京时越公司的主观态度及侵权情节、宁波成功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支出等综合因素,一中院终审判决: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万元,驳回了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中国新闻出版报大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法院对网络诈骗30万元怎么判?
    一、网络诈骗30万元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
    2023-04-05
    80人看过
  • 输液之后花样女孩殒命终审判赔23万余元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吴杨通讯员张伟森刘万青报道)因为医生疏忽大意,年仅21岁的女孩晓娜,在一次输液后突然死亡。该治疗。因为过年期间诊所不能按时上班,张某便告诉晓娜的母亲,称要把药量加大,这样晓娜下午就可以不用再打针了。在输液过程中,晓娜出现了强烈的不适反应,几次要求拔掉针头,都被张某阻止了。过了一会,张某看晓娜反应实在强烈,只得中止输液。晓娜当时就表示身体不舒适,但并没有引起张某的重视,张某只是让晓娜的母亲第二天再带她来诊所。可晓娜回家后不久,就出现呼吸急促、神志模糊的情况,情急之下,家人把她送到下野地医院。虽经抢救,晓娜还是离开了这个世界。后经石河子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晓娜系阿托品类药物和肾功能衰竭所致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回想女儿临终前的种种反应,晓娜的父母认为,问题一定出在诊所。几经交涉后,协商未果的晓娜父母将诊所告上法庭。案件在一审期间,先后经石河子医学会和兵团医学会鉴定,均作出不构成
    2023-06-05
    383人看过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法院如何判
    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法院如何判行为人构成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法院会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造成了严重后果,则可以对行为人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公共电信设施,必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因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1万多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造成网络通信严重障碍,一天累计12小时以上的,加重处罚。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实施本罪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嫉妒陷害、贪财图利等。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而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2023-04-13
    255人看过
  • 聚众斗殴法院审判程序
    罪刑相适应原则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市XXXX公司的委托,指派XXX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本辩护人在开庭前,详细地研究了控方的起诉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就本案有关事实和情节进行了必要调查,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现对本案事实有了较全面的了解。为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聚众斗殴法院审判程序如下一、公诉机关对XXX的行为定性不准,不宜定为“持械聚众斗殴罪”。1、持械聚众斗殴,一般是指用随身携带的凶器殴斗,或利用殴斗现场原有器物殴斗。持械是聚众斗殴的加重情节,原则上,当持械的故意及行为系个体性而非一般性(或共同性)时,该加重情节只适用于个体。只有这样,才能既符合共同犯罪构成理论,又符合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2、当持械的故意以及行
    2023-02-20
    478人看过
  • 河北高法终审“索赔870万美元”医疗纠纷案
    6月1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迄今国内索赔数额最高的一起医疗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判决书同时载明,如预付金额不足以支付最终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申某可另行主张。由于索赔870万美元的请求未获法院支持,申某没有在河北省高院的判决书上签字。未注册医疗器械螺钉断裂引发巨额索赔诉讼2003年5月,河北省定州市女青年申某在家中不慎摔伤,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河北第三医院为申某进行了手术治疗,在其腰椎患处植入了创生公司生产的体内植入物GSS-Ⅲ型金属架(该产品未申请国家注册)。申某出院后,经过康复锻炼,于2004年底借助双拐可以活动,后来可在不使用双拐的情况下进行一些简单活动。2005年3月和10月,申某体内的4颗椎弓根螺钉有两颗先后出现断裂。2007年4月,申某提起诉讼,要求河北第三医院和创生公司预先支付自己到美国再次手术的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70万美元。2007年9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3-06-05
    476人看过
  • 央视翻拍“大头儿子”被判侵权,终审赔偿126万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部名叫《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动画片风靡全国,成了不少80后的共同回忆。动画片中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三个卡通形象也深入人心。央-视翻拍”大-头儿子“被判侵权,终审赔偿126万2013年,**动画翻拍这部经典,再次引用了这三个脍炙人口的形象,却牵出了一场卡通人物权属的官司。最终,**动画被判侵权,赔偿126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维持原判。一审:认定**动画侵权赔126万上世纪90年代中期,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由**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与**电视台合作制作完成。其中,动画片中的三个人物设计是由**科影厂美术设计刘*岱创作,卡通人物创立后刘*岱并没有和央-视签订相关合同来约定三个卡通人物形象的著作归属权。2012年,刘*岱把这三个卡通形象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之后,**动画在翻拍新动画片时再次引用了这些形象,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认为对
    2023-04-27
    150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网络诈骗7万元,能判多年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4
      网络诈骗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网络诈骗7万元能判多少年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29
      网络诈骗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贪污7万元拘留, 移交法院能否判缓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1
      贪污七万元拘留,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移交法院能否判缓取决于案情。《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 诈骗7万取保候审了法院怎么判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3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否被判刑、如何判刑还有待于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审理后才能决定。从司法实践来看,能取保候审的都是罪行较轻的,争取缓刑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诈骗7万元,如达到犯罪地数额巨大的标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能判缓刑,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
    • 法院终审后的法院判决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8
      关于法院终审后判决执行的期间问题,我国法律具体规定如下:民事诉讼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根据诉讼时效规定,二年的起算日期为权利人最后主张时期开始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