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承租人的不作为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03:40:23 436 人看过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不作为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

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对于租赁物所享有的租赁权,从权利属性上来讲,系属债权,因此,承租人只有在经过出租人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即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当然对于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的请求权,法官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加以判断,如果出租人权利的和主张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支持。

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理的,在返还租赁物时,仍有残存价值的,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租人应进行补偿。

(二)不得随意转租。

所谓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转租与租赁权的让与不同,其区别在于:首先,就法律性质而言,转租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成立新租赁合同;租赁权让与为租赁债权的转让,在实践中,经常与营业财产一并出租。其次,就当事人各方的法律关系看。转租时,转租人于转租后,仍享有租赁权,同时在转秀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又产生一新的租赁关系,基于此租赁关系,转租人在租赁物上为次承租人再度设定新租赁权;租赁权的让与则不同,在承租人让与租赁权时,承租人于转让租赁权之后,退出租赁关系,第三人代其位,成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于次,就取得方法而言,转租中,次承租人租赁权的取得属设定的取得;租赁权的让与中,受让人租赁权的取得,属移转的取得。另外,就法律关系的内容看,转租中,次承租人对于承租人租金的支付,一般分期进行;租赁权的让与,受让人对于作为转让人的承租人,则一般须一次性给付对价。转租中,两个租赁合同的条件可以不同,而租赁权的让与中,受让人承受让人的地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恢复原状相关文章
  • 租赁中承租人的义务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租赁中承租人的义务是:1、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3、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的义务;4、因过错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
    2024-05-04
    160人看过
  • 保证人的作为义务
    根据贷款担保第一节第六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
    2023-02-15
    137人看过
  • 承租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承租人不按时交租金怎么办?
    一、承租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承租人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2.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转租时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转租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4.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15天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6.按期交纳房租的义务,如拖欠租金的,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7.按照房屋的性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的房屋。8.应当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对于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二、承租人不按时交租金怎么办?承租人不按时交租金的处理方式是: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该合理期限应当根据所欠租金的数额、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承租人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2023-06-28
    270人看过
  • 承租人义务的延伸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或者在合同成立后尽量将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明确下来,以规范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正常使用租赁物,租赁物因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合理的情况,因为任何物品随着它的使用,其价值都会逐渐变小,只要使用就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损耗。例如,一台彩电的显像管的寿命是1万小时,就意味着只要一开电视,随着时间的运行,彩电的显像管的寿命就会逐渐缩短,直到全部丧失。出租人在出租他的物品时,应当知道其正常损耗的情况,在合同中订立了使用方法,就意味着出租人认可了这种正常的损耗,并且实际上,出租人已把这种折旧的价值打入了租金中,因此,只要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正常损耗、价值的减少是不承担责任的。
    2023-06-09
    453人看过
  • 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作为犯的义务如何认定?
    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各国有很多不同的学说,我国不作为犯罪中特定义务的来源成为历来百家争鸣的命题,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包括:(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业或职务道德上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中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是指法律、法规、规章等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并且为刑法规范所认可的或要求实施的作为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也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二)职业和职务道德上要求的义务所谓职业和职务要求所产生的义务是指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履行某种特定职务的行为主体.由于其从事的职业或履行的职务的特殊性而要求其负有某种积极作为的义务,这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是其职业或职务管理条款或有关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如果行为人违反了这种义务,使刑事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
    2023-02-15
    237人看过
  • 承租人不履行租金支付义务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具体是指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处理方式是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该合理期限应当根据所欠租金的数额、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承租人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一、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呢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
    2023-02-13
    377人看过
  •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有什么义务
    1。付房租。承租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约。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由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尚不能确定的,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灭失的,不因正常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灭失的,实际上是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妥善保管租约。承租人应当在妥善管理人的照料下妥善保管租赁物,因未履行保管义务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不得擅自改进或增加其他内容。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良
    2023-05-07
    140人看过
  • 承租人在租房期间的义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应承担义务如下:1、按期支付租金,如拖欠租金,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2、根据房屋性能合理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拆除、改变房屋及其装修、设备、附属设施,如确需变更,应提前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或者修复的责任;3、应当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出租房屋管理的规定。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享有哪些权利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享有的权利如下:1、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2、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理房屋;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4、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5、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租赁住宅,承租人有权安置。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
    2023-07-04
    214人看过
  • 交通肇事行为能否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是什么
    只有具有特定的作为义务的人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因此一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前提条件。而产生作为义务的来源大致有四种情况:(1)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2)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其中,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而不作为从而构成不作为犯罪的问题颇为复杂。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源于法律的禁止规范。如果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给法律保护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危险,他就负有采取积极行动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义务,即有责任保证这一危险不会转变为损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具体说来,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先行行为具有使损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性,此乃基于先行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关键。(2)先行行为必须是在客观上违反义务的,具有违法性,但不必是有责的。(3)先行行为具有使结果发生的直接性。以上三者是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必要条件。在交
    2023-06-13
    348人看过
  • 承租人享有什么义务和权利
    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下: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房屋,具有优先承租权与优先购买权,承租房屋拆迁补偿权;同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瑕疵通知义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一、房租逾期多久可以赶人离开逾期3个月没交房租,房东可以自动解除租赁合同,但是不可以赶人。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上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房东应当先通知对方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交清租金,逾期不交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
    2023-02-26
    72人看过
  • 定作人包料的应当承担什么义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2024-05-05
    462人看过
  • 承租人和租赁人的义务一样吗
    租赁人是承租人的直称,和承租人一样。承租人包括公房承租人与私房承租人;住房承租人与非住房承租人;执行政府定价房租标准的承租人及自行协商定价的承租人;政策原因形成的承租人与市场原因形成的承租人;单一承租人与共同承租人;居改非的承租人与非改居的承租人。承租人、租赁人的义务《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
    2023-08-11
    465人看过
  • 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责任与义务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需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的财产使用权,而且在使用期间需要负责检查以及维护房产的安全,以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光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义务(一)、出租人的义务1、交船的义务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承租人交付约定的船舶以及船舶证书。交船时,出租人应当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交付的船舶应当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2、权利担保义务出租人必须担保对于船舶有出租的权利,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占有和使用船舶。因船舶所有权争议或者出租人所负的债务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响;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3、不得抵押船舶的义务在合同期间,未经承租人
    2023-07-16
    155人看过
  • 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有什么义务吗
    一、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有什么义务吗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的义务包括了支付租金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瑕疵通知义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二、承租人是否必然拥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并应当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明确表示。《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
    2023-04-05
    43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广义的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例如通过消除影响使被侵害的名誉权得到恢复。狭义的恢复原状是指将损害的财产修复,即通过修理恢复财产原有的状态。恢复原状的适用以须有修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如玉碎即不能适用此种责任形式。 恢复原状在... 更多>

    #恢复原状
    相关咨询
    • 承租人有什么义务?承租人都有哪些义务?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2
      承租人的义务有: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
    • 不作为犯罪要求的作为义务基本上都有什么义务?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30
      不作为犯罪要求的作为义务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该类型的作为义务有的规定在法律
    • 承租人承担转租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29
      房屋转租承租人有以下权利义务: 1、要求出租人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 2、从转租中获取收益的权利; 3、修缮租赁房屋的义务; 4、通知次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义务。
    • 作为证人有什么义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05
      证人应负的义务: 1、按通知的要求出庭的义务。 2、如实作证并回答质询的义务,如实作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其二是不得隐匿事实。 3、有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
    • 不作为犯罪之行为人的义务是怎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不作为犯罪的定义历来存在争议,而要把刑法理论中的一类行为用寥寥数语准确概括难度也不小,目前相对而言归纳较好的定义是陈兴良教授提出的: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