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通过的条件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22:52:13 116 人看过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通过的条件是: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0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业主应该如何决定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
    一、筹集、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或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的作出,必须同时具备二个条件,才为有效的决定:1、必须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2、必须获得占业主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二、建筑区划内的一般性、常规性事务,虽然可以采取普通多数同意的方式作出,但也必须同时符合如下二个条件:1、必须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2、必须获得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民法典》第278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2024-07-28
    364人看过
  •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需要集体投票吗
    1、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是需要集体进行投票的。2、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3、关于资金或是改建等重大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律师补充:1、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2、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
    2023-05-06
    98人看过
  • 业主共同决定的范围是什么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包含如下内容: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择和解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签装修合同时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业主签装修合同要注意的事项1、选择正规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应先审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2、参观装饰公司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检查工地施工工艺以及工人的素质,还应该着重检查施工工地的管理、卫生和防火情况。3、对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要有详细的设计样图。预算报价,客户应该严格审定,如有可能找相关专家咨询。如果委托装饰公司选择建材的话,装饰公司一般会提供预选的材料样品,客户应该保
    2023-07-07
    453人看过
  •  业主共同商定房屋共同事项是否需要共同决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择和解雇房地产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者、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资金、改建、重建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共享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的规则是业主大会组织、运营的规程,需要业主共同决定。(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没施的管理规约。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规约,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和修改。(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代表和维护自身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成立业主委员会。不遵守管理规定,责任心不强,不依法履行责任的委员会更换。(四)选择和解雇房地产服务企业或其他管
    2024-01-02
    491人看过
  • 业委会做的决定需业主表决吗
    业委会做的决定需业主表决,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凡是未经法律规定或议事规则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事项应当提交业主大会议决。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表决及结果公告也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一、民法典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对建筑物进行重大改变,这种改变不仅是对外观的改变,往往也会对建
    2023-03-17
    177人看过
  • 哪些事情是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一、业主大会需要多少业主参加开业主大会需要多少业主参加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召
    2023-03-31
    95人看过
  • 须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须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涉及到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根据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包括根据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包括如下:1、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
    2023-08-07
    372人看过
  • 公司增资表决通过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增资表决通过条件有哪些《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个人出资占资本总额的比就是出资比例,这就是股权。分红的比例可以按出资比例,也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只要全体股东都同意,可以另行约定,并列入章程中。约定分红比例时可以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个人的能力,个人在企业运行中负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这种构造和内在性质,决定了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必然坚持“股东平等原则”,而“股东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一股一权”或“一股一票”.即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特权,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份额(股份数)。二、公司增资基本流程1、
    2024-01-09
    410人看过
  • 业主如何决定共同管理和共同共有
    决定小区内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时,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一、小区地下停车位出售是否合法小区地下停车位销售合法。住宅区的地下停车位可以约定出售或出租。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品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品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停车场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建筑区划内,规划停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二、业主委员会私自提高物业费合法吗业主委员
    2023-03-28
    443人看过
  •  业主共同管理的事项
    业主大会具有多项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
    2023-10-24
    73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能否代表业主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因为业主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执行的是业主大会的决定,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是有业主共同决定的,所以是可以代表业主的意愿的。一、小区购买车位后有管理费吗小区购买车位后有管理费。物业收取小区停车费是有前提条件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对于小区内部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项,应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据法定和共同议定的议事规则共同决定,该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二、物业有权收取停车费吗物业收取小区停车费是有前提条件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
    2023-03-28
    307人看过
  • 业主知情权时效是多久,哪些事项是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业主知情权时效是多久业主知情权本身是没有时效规定的,但是如果是诉讼时效是三年。业主知情权的范围是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业主知情权,包括单一业主的知情权,以及业主组织,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知情权。对于单个业主而言,如果购买独立的土地与房屋,就不存在与其他人的共享,也不存在共同管理,完全是自己独立决断。现在,小区资源共享的现实,使得业主不得不放弃独断权,而接受共同决定的制约。但是,为了防止其他人的共同决定对自身利益的侵犯,按照公平原则,业主必然要求得到更全面的知情权,这是针对业主间利益诉求差异、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对自身权利侵害的防范,是对服从业主共同决定的义务的承担而获得的公平交换。因此,单一业主在共同管理中的知情权,包括对一切物业服务过程、一切业主组织活动过程的知情权,
    2023-06-22
    334人看过
  • 股东自主举行的股东会表决的事项有效吗
    一、程序是否合法。主要是股东(大)会召集程序是否合法,主持人是否合法,做出决议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程序不合法,则可能导致的最终后果是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可以被撤销。新《公司法》第41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和会议主持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
    2023-06-09
    77人看过
  • 增项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增项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增项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股东会决议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二、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包括哪些?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
    2023-06-02
    4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哪些事项应当经过业主同意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6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
    • 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的哪些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怎样决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31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
    • 房屋共同事项中的各项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5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的规则。业主大会议事的规则是业主大会组织、运营的规程,需要业主共同决定。(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没施的管理规约。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规约,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和修改。(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代表和维护自身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成立业主委
    • 业主共同决定共有物业管理事项的情形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
    • 哪些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1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