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9:42:37 224 人看过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具体包括:

1、减轻损害原则;

2、损益相抵原则;

3、完全赔偿原则,即赔偿的数额与造成的损失数额应一致;

4、合理预见原则,即损失赔偿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等。

一、合同期内房东因合同纠纷不租了怎么赔偿

合同期内房东不租了的赔偿要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房屋差价损失和违约金可以协商吗

在一般情形下,房屋差价损失与违约金不可以同时获得。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房子还没过户可以违约吗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房子没过户不是可以违约的法定理由,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实际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增加,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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