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K-Ⅱ事件渐渐淡出公众视线的时候,北京消费者张女士将北京燕莎某商城有限公司、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起诉到朝阳法院,她认为自己使用SK-Ⅱ导致自己皮肤不适,且至今没有收到退款,为此要求二被告书面道歉并双倍赔偿货款1680元。
张女士起诉称,2006年,她在SK-Ⅱ广泛的宣传和促销员的推荐之下,在燕莎某商城购买了SK-Ⅱ护肤精美容产品。之后在使用过程中,她曾多次感到皮肤不适。
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张女士得知,该产品于2006年9月被国家质检总局检测出含有化妆品中禁用的铬、钕等物质。于是她到燕莎某商城要求商城和宝洁公司给予无条件退货,但遭到二被告的无礼拒绝。
张女士称,两被告提出,退货可以,但必须让她承认该产品为合格产品,否则不予退货。她只好与被告签订了《简易协议书》,并将所有剩余产品、购货凭证全部交还给了被告,当时两被告承诺退还货款840元。但此后,经过多次催促,被告仍然拒绝退款。张女士说,在此期间,两被告的销售人员还对她进行了辱骂。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宝洁公司总部,总台小姐将记者电话转到了消费者服务部,但一位女工作人员在听完记者转述张女士的起诉内容后表示,尚不知道此事,她会将问题转到相关部门再回复。
但宝洁公司对外事务部的刘女士就此事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们曾在去年9月将退款840元汇给张女士,但不知什么原因汇款被银行退回。2006年11月14日,他们再次给张女士汇款,不太清楚张女士为什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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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9种SK-Ⅱ进口化妆品中检出了禁用物质铬和钕的消息,此后在全国引发了消费者大规模退货和SK-Ⅱ在中国集体撤柜的事件,从而导致宝洁公司全面停止了SK-Ⅱ在华的销售。1个多月以后,国家质检总局与卫生部发布联合声明称,SK-Ⅱ化妆品中所含违禁成分铬和钕系原料带入所致,但正常使用含微量铬和钕的化妆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危害较低。SK-Ⅱ在整改后恢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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