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申请决定时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4:52:29 108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设立的决定。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应当将下列申请资料报送拟设代表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代表处的名称、所在地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请人的章程;

(四)申请人及其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单、海外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名单;

(五)申请人最近3年的年报;

(六)申请人的反洗钱制度;

(七)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的复印件、简历以及拟任人有无不良记录的陈述书;

(八)对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授权书;

(九)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及对其申请的意见书;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拟设代表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连同审核意见,及时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设立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多少

银行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总额与该行的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银行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

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作为国际银行监督管理基础的《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以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来衡量,其目标标准比率为8%。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商业银行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50%;

(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5: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反洗钱制度相关文章
  • 法律如何规定保险公司在国内外设立代表处
    保险公司可以在国内外设立代表机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其代表处开展和联系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代表机构是指国内外保险公司为代表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而设立的机构。保险公司应负责其代表处的所有活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保险公司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代表处是总公司设立的不直接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机构。代表处的职能是调查研究、收集信息,为总公司提供保险信息,发挥总公司与居民的沟通联络作用。总公司一般在没有分支机构的地区设立代表处。代表处将了解情况,打好基础。条件成熟时,他们将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保险业务。代表处和分支机构都是总部的机构,但性质不同。分支机构可以依法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登记,领取违法人员营业执照,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但代表机构只能从事间接经营活动,取得登记证,不能直接开展保险业务。它们的规模比树枝小。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
    2023-05-31
    103人看过
  • 中外合资与代表处设立程序
    代表处概况外商常驻代表机构,在法律上为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常驻代表处,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外国企业经营范围之内的业务联络和接洽的机构。代表机构需有一个固定场所并正式聘请当地员工,从事非直接经营性活动如: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查、资料收集及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设立代表处的优势1、设立成本最低2、申请程序简单3、办理时间比较短4、税收比较低、并能合理避税5、没有最低注册资金设立代表处条件(1)外国的贸易商、制造厂、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他经济贸易组织,均可在大陆设立代表机构,但外籍人员不能以个人名义设立代表机构;(2)外国企业依法成立1—2年;(3)外国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代表处因不具备大陆的法人资格,所以没有实际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代表处税务地方税务机关将市外企代表处大致划分成五类并分别按不同的方法实施税务管理:1、
    2023-06-06
    134人看过
  • 外国银行代表处是否需要报送资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银行代表处需要报送资料,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人的章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应当将下列申请资料报送拟设代表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代表处的名称、所在地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申请人的章程;(四)申请人及其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单、海外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名单;(五)申请人最近3年的年报;(六)申请人的反洗钱制度;(七)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的复印件、简历以及拟任人有无不良记录的陈述书;(八)对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授权书;(九)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及对其申请的意见书;(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拟设代表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连同审核意
    2023-04-17
    232人看过
  • 外国银行代表处可以从事哪些活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银行代表处可以从事与其代表的外国银行业务相关的联络、市场调查、咨询等非经营性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应当将下列申请资料报送拟设代表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代表处的名称、所在地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申请人的章程;(四)申请人及其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单、海外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名单;(五)申请人最近3年的年报;(六)申请人的反洗钱制度;(七)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的复印件、简历以及拟任人有无不良记录的陈述书;(八)对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授权书;(九)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及对其申请的意见书;(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拟设代表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连同审核
    2023-04-17
    463人看过
  • 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的步骤
    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细程序,在全国各地有略有差别,但基本程序是一致的。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的手续,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办理审批手续。第二阶段是工商登记手续。第三阶段是设立后登记手续。外商设立代表处(办事处)流程1、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2、公安局备案;3、刻制公司印章;4、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组织机构代码证》;5、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6、外汇管理局审批;7、客户根据外汇管理局审批批准的银行进行开户,包括资本金帐户及人民币帐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的,外国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可以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的,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提交相应文件。
    2023-07-17
    342人看过
  • 外国银行代表处的民事责任是谁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银行代表处可以从事与其代表的外国银行业务相关的联络、市场调查、咨询等非经营性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代表的外国银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外国银行代表处可以从事与其代表的外国银行业务相关的联络、市场调查、咨询等非经营性活动。外国银行代表处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代表的外国银行承担。商业银行融资有哪些模式随着融资融券业务的开闸,作为资本市场资金清算主体的商业银行也已经敏锐地嗅到了银证合作的广阔空间,开始积极投身其中。资产托管业务一直被银行视为中间业务的香饽饽,不过在竞争最激烈的基金托管业务上,四大行凭借传统的网点、人才优势垄断了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而对于后起之秀的中小股份制银行来说,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业务拓展等方面抢占先机则显得至关重要。根据招商银行人士介绍,与前几年各大银行均看好基金托管业务不同的是,近两年证券业的资本实力
    2023-06-01
    330人看过
  • 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材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先申请筹建,筹建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先申请筹建,并将下列申请资料报送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机构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章程草案;(四)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各方股东签署的经营合同;(五)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的章程;(六)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及其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单、海外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名单;(七)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最近3年的年报;(八)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
    2023-06-01
    298人看过
  • 外国银行代表处可以改制为营业性机构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银行代表处可以改制为营业性机构,代表处经批准改制为营业性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原代表处的注销登记手续。《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的,除已设立的代表处外,不得增设代表处,但符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的地区除外。代表处经批准改制为营业性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原代表处的注销登记手续。银行达到什么条件可以宣布破产商业银行的存亡关系到国计民生,所以它的破产条件较之一般生产性企业要更严格,具体而言应符合以下条件:(1)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商业银行不能按照与存款人的约定及时偿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且丧失正常运营能力,即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不能低偿其总债务,则该商业银行就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破产界限。(2)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这是由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和对金融业的监管决定的。如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为能够采取措施帮
    2023-06-13
    372人看过
  • 外国银行代表处未经批准变更办公场所如何处罚
    一、外国银行代表处未经批准变更办公场所如何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银行代表处未经批准变更办公场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任职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外国银行代表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首席代表一定期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职资格或者要求其代表的外国银行撤换首席代表;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一)未经批准变更办公场所的;(二)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料的;(三)违反本条例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的。二、外资银行设立的审慎性条件包括什么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2、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3、管理层具有良好的
    2023-06-01
    211人看过
  • 外国银行的代表处是否需要取得工商登记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外资银行代表处不需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需要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设立代表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应当向设立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书,包括拟设立代表处的名称和地点;(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申请人的公司章程;(四)申请人及其所属集团的组织机构图、主要股东名单,境外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名单;(5)申请人近三年的年度报告;(6)申请人的反洗钱制度;(7)拟任代表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复印件,拟任人简历及是否有不良记录的说明;(8)拟任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九)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对申请的书面意见;(十)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理事会。拟设立代表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
    2023-05-08
    443人看过
  • 设立股权代表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管理的实施主要依靠出资人,但是这个出资人不应是虚化的,如果出资人人格化,则出资人要选派能维护自身利益、能代表股东履行权利的代表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他人来行使权利,受权人主要代表集团公司履行股东职责,代表公司与个股东沟通,这个受权人我们称之为股权代表。有股权代表股东吗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股权和法人财
    2023-08-08
    184人看过
  • 擅自设立外资银行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擅自设立外资银行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擅自设立外资银行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不受理该当事人设立外资银行的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商业银行贷款期限通常不超过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
    2023-04-17
    198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国外立法例
    股东代表诉讼各国法律称谓不一,如法国法称为股东个人为公司提起的实施;英国法和美国法称为股东派生诉讼;日本法和台湾法称为股东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从原告股东的诉权派生于公司,是代表公司对公司所遭受的损害提起诉讼这一角度考虑;股东代表诉讼则从原告股东是代表着与其具有相同地位的所有股东而提起诉讼这一角度考虑。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公司法都是一部修改频繁的法律。以美国公司法为例,美国公司立法在早期实行了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其后修改为董事会中心主义,现在则侧重于内部权力的制衡,其表现则在于股东对董事会行使职权的约束和制约进一步加强,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董事对股东大会负有忠实义务,其二则是加大股东权力,如规定股东的派生诉讼。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应当从内部权力制衡来衡量,而不是以是否是董事会中心主义论优劣,在这一点上,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在几次的修改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美国的
    2023-06-05
    98人看过
  • 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办事处)所需材料及说明
    四、境外企业的税务登记复印件一份;五、由境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任命书原件二份、复印件六份,同时出具首席代表(一般代表)个人资料:1.外方代表的简历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六份、照片八张、护照复印件八份、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2.中方人员简历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六份,原单位政审证明原件一份,辞职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五份,身份证复印件八份,照片四张;六、由首席代表或代表与中方产权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的租房协议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五份,内容包括双方责任与义务、租期、详细地址、电话;七、对外国(地区)企业呈报的文件资料初审后,由代理机构出推荐函;八、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及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注:1、上述材料中所有的外文材料需到指定地点翻译成中文。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应以“国别+企业名称+沈阳办事处”的方式确定;3、办理设立、延期、变更等手续时,须经办人持委托书、代表证
    2023-04-27
    336人看过
换一批
#反洗钱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反洗钱是指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的措施。 通过反洗钱制度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已成为各国反洗钱工作的一... 更多>

    #反洗钱制度
    相关咨询
    • 建设银行开立外国代表处要准备哪些资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0
      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应当将下列申请资料报送拟设代表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代表处的名称、所在地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申请人的章程;(四)申请人及其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单、海外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名单;(五)申请人最近3年的年报;(六)申请人的反洗钱制度;(七)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的复印件、简历以及拟任人有无不良记录的陈述书;(
    • 外国银行代表的处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外国银行代表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首席代表一定期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职资格或者要求其代表的外国银行撤换首席代表;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一)未经批准变更办公场所的;(二)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料的;(三)违反本条例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
    • 申请设立外商企业代表处需要哪些资料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4
      申请设立外商企业代表处需要下列资料: 1.申请书。 2.合法开业证件复印件。 3.近期资信证明原件。 4.外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报表。 5.外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 6.常驻代表的授权书。 7.代表机构办公地点证明文件。 8.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 外资代表处的设立要求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3
      外资代表处设立条件如下: 1、从设立办事处的主体资格而言,凡外国的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它经济贸易组织,均可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但是外国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则适用于政府间的相关协议,外籍人员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在华设立办事机构。 2、从设立办事处的资格条件上讲,设立办事处应具备下列条件:外国企业应依法成立1年以上,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
    • 外资代表处设立条,怎么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01
      外资代表处设立条件是: 1、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记载外国企业经费拨付和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并置于代表机构驻在场所; 2、外国企业成立的时间要在1年以上; 3、有与中国企业往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