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绿化设施工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4:51:15 265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2)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3)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5)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6)已在城市建设档案馆办理建设档案竣工核验7)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8)已完成配套工程

二、办理材料

按要求规范填写

无。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

核对原件

原件,含总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及建设过程有关规划修改的批件,验收合格后退回。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大埔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3.审查:部门受理后在7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证件》,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埔县公共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受理回执)》;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1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大埔县湖寮镇五虎山庄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实手续;不予办理核实手续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建设工程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交由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归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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