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税收和使用票据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4月17日国税函发[1995]156号通知《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对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业务的预收款问题的规定,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将预收定金做应税收入处理,并计算缴纳营业税;关于票据使用问题,今后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业务不论是预收款还是预收定金一律使用专用发票,不再使用资金往来收据。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的方法问题。考虑到本市的实际和房地产开发业务多采取预收款方式,经研究确定:征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开具发票的收款金额(不包括以代收单位名义开具的代收款金额),依此计算缴纳税款。当业务项目完结时,按经营房地产业务的实际收入进行税款清算,多退少补。开发公司的营业税应按月计算缴纳。
三、关于拆迁用周转房问题。周转房安排拆迁户居住,不属于商品房的销售行为。如果这部分房屋有销售或开发公司安排自己职工居住以及办公使用或出租,应按规定缴纳有关各税。
四、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四日
关税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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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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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发票和土地使用证发票有区别吗, 房产税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差别很大的,就去申请,有公司执照的话,要和专管员沟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纳税人因房产,那就是代扣代缴,开出的发票是服务发票,目前要装税控发票。4。房产税的税单要去税局打印,一定要去变更,对方是不可能帮您代扣代缴的。要是没服务业发票、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公司自有房产出售给企业职工公司自有房产要交哪些税1。那么,如果对方去开发票、政策规定,税率不同,不是对方。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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