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09:43:59 255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包括以下:

1、投资者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或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认定不出资;

2、已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投资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在上述期间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出资义务,投资者主张在实际向公司交付财产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投资者以规定的财产出资,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向公司交付,在实际交付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主要什么呢?有什么条件呢。本文介绍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和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介绍:在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中,A股东打算以土地使用权为出资方式。

问:A股东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符合什么条件?履行方式如何?

分析: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之一。

推荐阅读:公司法全文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主要有:

第一: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在我国,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具有所有权。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所以,当企业以土地出资时,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第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是使用权自出资者向公司的转移;第三: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土地使用者营利性的投资行为,只能以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于对外投资;第四: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未设权利负担。如果以存在瑕疵权利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将使投资者或者股东的出资变得不实,违反《公司法》所确定的资本确定的原则,从而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交付和产权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出资行为不可分割的两方面。交付的价值在于对土地的利用,产权登记的价值则在于权属的认定和法律风险的防范。在实践中,只实际交付土地而未办产权登记,或只办理了产权登记而未实际交付土地的情况都属于出资义务的瑕疵履行。在已办理土地过户登记而未交付土地的情况下,公司可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要求出资人交付土地。在其他情况下,作为出资行为的相对人,公司有权在实际履行和替代履行之间作出选择,在出资人仍拥有土地、实际履行可能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出资人实际履行。在实际履行已不可能或者得到公司认可同意的情况下,出资人才能以其他的出资形式替代履行。对于已办理土地登记过户但尚未交付土地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土地作为公司财产予以强制执行。对于虽已交付土地但未办理土地登记过户和既未交付土地也未办理土地登记过户的情况,只有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定后,才能对该项土地予以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9: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包括哪些?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2、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3、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4、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5、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6、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7、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二、土地使用权变更办理材料有哪些?1、土地登记申请书;申报主体资格文件(原件由窗口核实后返还,申请单位为个人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书原件,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土地权属资料: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等;出让地提供出让合同及原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收取部门提供的费用已缴清的证明;地籍测绘成果、地籍调查表(界址无变化的可以不需要重新指界签字盖章,后附原地籍调查表)。3、有关土地变更的批准
    2023-02-18
    171人看过
  • 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哪些
    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一、相关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的主体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的主体,即谁(哪一级或哪一个政府)有权决定收回。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有权决定收回,即市、县人民政府有权收回。1998年修正以前的《土地管理法》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授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于土地批准权限在新法中的变动,1998年8月经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58条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更改为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二)国有土地使用权依
    2023-03-01
    281人看过
  • 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哪些?
    一、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哪些?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二、相关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的主体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的主体,即谁(哪一级或哪一个政府)有权决定收回。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有权决定收回,即市、县人民政府有权收回。1998年修正以前的《土地管理法》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授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于土地批准权限在新法中的变动,1998年8月经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58条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更改为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
    2023-06-03
    218人看过
  •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具体是什么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1、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2、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期间仍未办理了;3、出资人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4、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一、股东的出资形式有哪些?股东的出资形式如下: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财产出资;3、未依法评估的,投资者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定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要求认定投资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定价,评估确定的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投资者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4、事后贬值的,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财产出资后,
    2023-02-24
    45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包括:一、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购买地下车位、以自有房产投资本人经营企业是否要交纳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也就是说,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购买但产权没有发生变化的房屋附属设施,不征收契税。如果是购买的拥有所有权的附属设施,则要缴纳契税。至于以自有房地产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房屋产权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未发生变化,无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也不交纳契税。二、等价交
    2023-04-19
    49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1、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3、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4、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免征项目。一、车位契税新政策因为车位也是属于商业性质的,所以税费是按照商业税费来缴纳的,如下:1、契税:评估价*3%;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3、印花税:评估价*0、05%;4、登记费:550元/宗,每增加一证收取10元工本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按照当地确定的
    2023-06-23
    38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8
      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有: 1、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然认定未出资。 2、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
    •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7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有: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7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有: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出资不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9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有: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具体是指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1
      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 1、未交付公司使用或者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 2、已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期间未办理; 三、出资人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公司使用; 四、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公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