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约和部分要约的含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24:13 231 人看过

1、什么是全面要约

如果收购方提出全面要约,应充分披露终止上市的风险,终止上市后收购的完成时间,以及收购人拟收购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并需要出售的剩余股东在要约收购报告中出售其股份的其他后续安排要约收购,收购人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或者作出类似安排后3日内,及时公告收购报告摘要,并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不受上市公司收购报告编制和公告的约束;依法应当获得批准的,应当在公告中特别提醒,本次要约必须获得相关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的,收购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销收购计划的报告,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要约收购报告后予以公告,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前自行撤销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撤销收购计划的申请,说明理由,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收购人不得再次收购同一上市公司。什么是部分要约

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的要约,以购买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三、上市公司的股份有哪些发行方式,收购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平等对待。收购人提出终止上市公司上市资格的综合要约,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无豁免提出综合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合法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

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制作要约收购报告,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送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及时公告要约收购报告摘要,公告其要约收购报告,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和律师在15天后出具的法律意见。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中国证监会发现要约收购报告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宣布其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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