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
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能否提起反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起反诉。但判决作出后,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益的,可以依法上诉或者申请再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有独三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是什么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有独三
1·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欲参加诉讼须在本诉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之时。
3·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其合法权益全部或部分是自己的。
无独三:
1·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独特的当事人,有其独立诉讼地位。
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能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涉及到他的合法权益。
3·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本诉之外的第三人对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有全部的独立请求权,还是有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只要其请求权具有独立性参加诉讼,即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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