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南明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批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2 06:35:02 239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红头有文号,A4型纸,抬头写“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内容明确写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要清楚介绍单位基本情况和拟申请事项,落款要有日期并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1份

申请方提供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按申请表表项要求填报。原件2份

新闻出版广电局提供,申请方自行填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示范文本下载]

在工商报备的公司章程,并加盖工商查询章。原件1份

申请方提供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4

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示范文本下载]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不少于三名管理人员的相关广播电视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申请方提供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四)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

办公场地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2份

申请方提供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六)办公场地证明;

6

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2份

申请方提供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陆振兴、申杰元

<!--

-->

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陆振兴、申杰元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5-->

-->

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朱绍平、李睿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7-->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

不合格:不予许可。合格:转入决定环节。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红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6-->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

合格:予以许可。不合各: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周方璐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模板)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模板)[下载][下载]

[下载][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周方璐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5-->

-->

9个工作日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B056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31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2

法定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第八条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1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2年。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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