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07:20:33 430 人看过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才享有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12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才享有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

新的工伤赔偿待遇计算: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18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原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也要根据年龄折算,现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再受年龄的影响,应全额享受。)五、重庆市最新工资标准(2012年5月1日零时至2013年4月30日二十四时),在某些工伤案件中有参照意义:

1、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40042元

2、全市城镇经济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262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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