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提存的作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09:44:01 106 人看过

提存的概念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不能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将标的物交付给存款机关,消除债务的制度。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提存的概念和申请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公证机关通过把债之标的物(货款、物品)提存到公证机关,待债务人履行完某项义务,再交付债权人的办法,可以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

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

(三)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

(四)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五)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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