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隐名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隐名合伙人对合伙出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收益。收益权是隐名合伙人最主要的权利。隐名合伙人的收益一般应按约定或出资比例确定。
(一)隐名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1、合伙利益的收益权。隐名合伙人对合伙出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收益。收益权是隐名合伙人最主要的权利。隐名合伙人的收益一般应按约定或出资比例确定。
2、合伙事务检查权。隐名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检查权,但这种检查权不能像一般合伙中,各合伙人有权随时检查合伙事务和查阅账簿或资料。而隐名合伙人享有的检查权以必要为限度,并且不能以该权利来约束合伙事务的执行。同时.隐名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没有表决权。
(二)隐名合伙人的主要义务
1、出资的义务。隐名合伙人应依约定以货币和实物出资。而不能像一般合伙合同中,合伙人可以劳务或信誉出资。因为隐名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第三人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劳务和信誉出资已成为不必要。
隐名合伙出资转移的财产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我们认为应依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地说,出资为货币或动产,应视为转移财产所有权;若出资为不动产,则应视为转移财产的使用权。对于以特殊财产出资,则应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来决定转移财产的权利性质。
隐名合伙的出资数额,应依合同约定,出名营业人若要求其增资,必须在合同中事先特别约定。否则,隐名合伙人无增资的义务。如果出资遭受损失,不管这种损失是否由于出名营业人的过错造成.隐名合伙人亦无补足出资的义务。隐名合伙人的出资期限,应依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出名营业人随时有权请求其出资.隐名合伙人亦有义务随时出资。隐名合伙人若迟延出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民事责任。
隐名合伙人以实物出资的,应对出资的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出资只转移财产使用权的,还应明确该物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耗由谁负责。
2、合伙债务的承担。隐名合伙人依约定或出资比例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但该责任为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并且隐名合伙人不直接对第三人负有该义务,而只对合伙负有该义务。
-
显名合伙人要求隐名合伙人出资的权利
317人看过
-
公司法合伙人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384人看过
-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202人看过
-
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义务
111人看过
-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有哪些,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
203人看过
-
隐名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包含哪些
186人看过
隐名合伙人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利用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 更多>
-
隐名股东的义务与权利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8隐名股东的权利包括分红权;授权名义股东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知情权;请求救济被损害的股东权利的权利。隐名股东的义务包括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以及全面履行与名义股东订立的合同的义务。
-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合伙合同呢?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5一、什么是合伙合同合伙合同是指两人以上互约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的合同。建立在合伙合同基础上的企业称合伙企业。二、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①合伙财产不属于个别合伙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因此,对于合伙事务的处理应当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对于合伙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份无处分权。但是,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也可以转让给他人。②对于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资产偿
-
隐名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与义务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31隐名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与显名股东基本无异。具体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义务有: 1、出资义务;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
民法所说的合伙主体合伙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5合伙合同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合伙协议的签订人根据实际情况自由约定,没有特殊的限制。合伙人的权利主要有: (1)共有财产权,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 (2)合伙经营权,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作出决定,合伙企业的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3)利润请求权;合伙人的义务主要有: (1)出资义务,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
-
隐名股东有股东权利吗?隐名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9公司法对隐名股东没有规定。公司中的隐名投资是指一方实际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的法律现象。其中实际出资人为隐名股东,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记载的股东为显名股东。如果隐名投资人未直接以股东的名义行使权利的,则以显名投资人为股东。至于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的关系,则依一般民法原则解决。公司法律关系要求具有稳定性,若以隐名投资人为股东,则会导致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所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