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0 16:06:18 80 人看过

一、破产程序中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非债务人财产是与债务人财产相对应的概念,即虽然被债务人占有但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包括: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主要指划拨土地使用权。

此外,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财产主要是工会的经费,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依法划拨的经费、政府的补助等收入,该部分财产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二、企业破产后股东需要偿还债务吗

企业破产后股东一般不需要偿还债务。投资人只需要用其投资到公司的财产承担风险,而不会涉及到其他的财产。所以,公司宣告破产,只能以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不会要求用股东的其余资产来承担。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三、个人申请破产就不用还债了吗?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哪怕申请破产,债务还是有效的,那可不是一笔勾销。只是在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下,追债手段受到了法律的规范和限制。不过,法院拉长了梁先生的还债期限,同时免去借款利息和滞纳金,倒是挺人性化的。所以,从个人财富保护角度来看,个人破产制度其实是个好制度。在个人破产程序下,债务人可以保全自己,不至于被拖向深渊;债主或者债权人也不会损失全部本金。这体现了法律的平衡和温度。更何况,并不是人人都能申请破产。只有“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才能通过个人破产的申请。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债务人应当限期向法院和管理人如实申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所有财产和财产权益,并说明这些财产的相应情况、提交必需品、个人或家庭生活学习必需品和合理费用等豁免财产清单。从此,这些财产将进入在破产中变现偿还给债务人。在破产申请提出前二年内,债务人无偿赠予、设立财产担保、清偿未到期债务等行为,管理人有权撤销。而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的,直接无效。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是为”老赖”提供一个避难所,也并非所欠的债一概不用还了,而是为诚信债务人创造经济再生的机会,通过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和制定清偿顺序等保护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更好地缓解社会矛盾。

民间借贷一定要慎重,需要财产担保也需要及时清偿;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在个人破产重整和和解中无法被免责,因而不要轻易给别人当保证人。

破产程序中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通过上文的讲解,相信大家此时对该问题已经有所了解。现如今,不仅企业会出现破产的情况,个人也是可以破产的。当然,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在破产之后还是需要偿还债务。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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