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肇事人可能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对肇事人从轻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较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一、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与交通肇事有什么不同
交通肇事罪是法定罪名,交通肇事逃逸不是法定罪名,只是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一个情节。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来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源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而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
自首交通肇事能否获得刑罚减免?
315人看过
-
法院能否免除交通肇事罪的刑罚?
212人看过
-
能够免于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是否是指免于刑事处罚
130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免刑如何才能免刑?
267人看过
-
赔偿能否免除交通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453人看过
-
免除交通肇事者刑事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390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能够免于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是否是指免于刑事处罚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0根据《公务员法》和《内务条令》,以犯罪嫌疑受到处罚的,将予以开除公职的行政处罚。但是,免除刑事处罚确定了犯罪行为,但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对于这种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实中各地采取迂回措施,如降级撤职、劝退、离职等。主要看各地的情况。免除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少,不认为犯罪。2、犯罪过了追诉期限。3、特赦免刑罚的。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常委有权决定特赦。特赦后,罪犯不得再追究。
-
醉驾法院免于刑事处罚判决书是啥,能否免于刑事处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30“醉驾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从法律条文来看,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况。一种叫做“追逐竞驶”,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醉酒驾驶”,并且请注意,法律对“醉酒驾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简单粗暴地来说,只要“醉驾”,就要入刑。 只要您还时不时地出门应酬,都应该在这几年里,切身感受到了这一法律条款的威慑力。不管是政府官员、社会名流还是普通老百姓,交警查酒驾让你
-
免于刑事处罚能否可以授衔呢!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5被免于刑事处罚不等于没有罪,只是由于罪行不重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最重的是开除和撤销警衔,那么属于犯罪的就肯定要开除了。
-
交通肇事罪免刑如何才能免刑?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10我们国家对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可能会有一定的量刑标准,但是并不能够证明所有的交通肇事都会得到一定的处罚,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得到免刑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当交通意外事故中,责任并不在自己的前提下,就能够得到免刑,想起来看下文。
-
2022年拘役从轻处罚能否免于刑事处罚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0拘役从轻处罚也不能被免于刑事处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定条件是: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