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例
28岁的蒋-健去一建筑施工场地找朋友李-鹏,未按照场地规定戴安全帽。另一建筑工人王某在三楼施工,不慎将一管钳坠落,将楼下的蒋-健头部砸伤,送入医院。出院后,蒋-健找到施工单位赔偿,施工单位是否此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解析
此案涉及被侵权人自身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时,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对蒋-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蒋-健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施工单位的责任。
许多人都清楚,“过错”在侵权责任的构成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根据《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为无过错责任外,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否有过错是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要件之一。可见,侵权人需要对自己的过错负责,过错也就成为了侵权人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的依据。但是,生活中很多侵权事故的发生往往混合了侵权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过错,这时,双方均应为自己的过错负责。法律对此的规定是:“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民法典》和《民法典》均有此规定,这一规定被称为“过失相抵原则”,也体现了民法的原则自负原则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此案中,王某由于自身过错使管钳坠落,是导致蒋-健受伤的直接原因。施工单位作为用工主体,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蒋-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建筑工地的特殊环境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是明知的,在施工现场明确规定入场人员须戴安全帽即行入内,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故可以减轻施工单位的责任。
-
情侣酒驾女子存在过错分担责任
470人看过
-
医院存在过错的情况
124人看过
-
离婚财产在过错情况下如何分配
355人看过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助人诈骗造成的损失应该找谁承担
252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婚姻存在过错?
448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会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分?
224人看过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
酒店存在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8我国《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7《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然可能免予刑事责任,但对精神病人造成的损害,精神病人及其监护
-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情况分类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30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
受益人应赔偿无过错人的损失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5王某的榆树距你的西厢房过近,妨碍了房屋安全,该榆树应伐掉,但应指出,王某的榆树栽种已几十年,而你的西厢房是1994年所建,该榆树对你房屋的影响不是王某的过错。从公平原则出发,你作为受益人应给予王某适当的经济补偿。
-
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情节,应减轻被被害人责任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9-30事发时,被害人刘某说是出来拉架,却携带棒球棒冲向被告人,被告人处于醉酒状态,下意识对恶意被害人进行反抗,才将被害人摔倒在地,连续击打面部也是因被害人恶语威胁方才实施的附随行为,综合事发全程,被害人过错不可忽略,应减轻被告人矫某责任。 综上可见,本案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等法定及酌定的减轻、从轻、免除处罚的情节,辩护人恳请法院依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