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4:23:10 422 人看过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三)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五)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六)证明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赔偿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第五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

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

第六条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委托他人代理,应当向赔偿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赔偿请求,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七条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负责具体承办。

负责具体承办赔偿案件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实并写出审理报告,提请赔偿委员会讨论决定。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审判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八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

(二)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九条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以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第十条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的,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第十二条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证据。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2024民法典的委托人的赔偿责任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委托人的赔偿责任有哪些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委托人的赔偿责任】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二、委托人的责任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人的责任怎么规定:1)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照自己的指令为法律行为;2)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时,有权拒绝接受因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3)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
    2024-03-26
    452人看过
  • ×××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法院立案后程序性驳回赔偿申请
    ×××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法院立案后程序性驳回赔偿申请用)(××××)××法赔字第××号赔偿请求人(姓名、地址等基本情况)。(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地址)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赔偿的案由)向本院(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经审查,本院认为,(定明赔偿请求人不合法定的主体资格或者其他违反程序性规定的理由)。本院决定如下:驳回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赔偿申请。××××年××月××日(院印)(送达本决定书应使用送达回证)
    2023-06-08
    427人看过
  • 2022对赔偿委员会决定不服,当事人救济有哪些
    对赔偿委员会决定不服,当事人救济有哪些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的措施包括申请复议、提出申诉、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第二十五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
    2022-10-04
    173人看过
  • 程序性驳回赔偿申请: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解读
    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法院立案后程序性驳回赔偿申请用)()法赔字第号赔偿请求人(姓名、地址等基本情况)。(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地址)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赔偿的案由)向本院(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经审查,本院认为,(定明赔偿请求人不合法定的主体资格或者其他违反程序性规定的理由)。本院决定如下:驳回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赔偿申请。年月日(院印)(送达本决定书应使用送达回证)__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用)()法赔字第号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地址)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姓名或名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申请赔偿的案由)向本案……(
    2023-07-02
    322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规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审判委员会规则的内容,包括审议事项、委员会的权利与职责、会议准备和议程等。这些规则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规范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审判委员会是本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其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审议事项、委员会的权利与职责、会议准备和议程等。制订该规则的目的是为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其中明确审判委员会是本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审 判 委 员 会 制 度 : 规 范 与 提 高 工 作 效 率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人民法院组织的基本制度之一,旨在规范审判活动的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审判员和书记员组成,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审判委员会制度规定了审判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审判程序和审判结果的确认程序,保障了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
    2023-09-10
    321人看过
  • 撞人无法赔偿,法院判决会有何规定?
    交通事故撞伤受害没钱赔偿时,如果只是民事案件的,通常是不需要赔偿的。而如果是刑事案件的,就要依据相关的案情从而进行赔偿。同时赔偿的义务不会因为当事人,目前没有赔偿的能力就可以不用赔偿。当赔不起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院的判决书下来后,在根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开车撞伤人说没钱赔怎么办一、开车撞伤人说没钱赔怎么办1、开车撞伤人说没钱赔解决方式如下:(1)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的,超出限额的,超出部门由责任人承担;(2)责任人无力赔偿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执行肇事者财产;(3)经强制执行后确实无力赔偿的,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
    2023-07-01
    102人看过
  • 赔偿委员会发布赔偿决定书
    ()法委赔字第号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赔偿义务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复议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赔偿的案由)为由,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与否,以及赔偿情况,复议机关及复议决定的理由,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理由,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亦应写明,要求本院赔委员会作出决定的事项及理由。赔偿委员会经审理查明:(叙述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确认的侵权事实,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决定情况、复议情况,赔偿委员会审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决定赔偿、不予赔偿、或者维持
    2023-07-02
    362人看过
  • 民法典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
    2023-04-13
    340人看过
  • 监察委员会宪法章的规定有哪些?
    新修订的《宪法》规定: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成果。此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
    2023-06-03
    204人看过
  •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赔偿案件的立案范围包括哪些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因此案件是否由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要看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是人民法院。一、刑事国家赔偿怎么恢复刑事赔偿复议程序: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2、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3、刑事赔偿复议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二、就是不服国家赔偿回来怎么申诉不服国家赔偿能重新申诉,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
    2023-06-26
    281人看过
  • 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第二条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生活费负担、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第四条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四)申请理由及请求;(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五条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六条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七条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院
    2023-06-13
    272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对外委托程序规定(试行)
    发文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2-12-23执行日期:2002-12-23第一条根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现制定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具体程序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意愿。第三条凡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案件中需要对外委托社会鉴定机构进行审计、审价、评估、检测、拍卖等鉴定事项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应组织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社会鉴定机构。当事人双方协商选择社会鉴定机构时,应首先在人民法院已确定并公布的省法院和各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机构名册中选择。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人民法院鉴定机构名册之外的其他社会鉴定机构,而该社会鉴定机构又不具备对本案鉴定资质的,则应另行选择。第四条当事人双方在选择确定社会鉴定机构时,未能协商一致的,或当事人在规定的选择
    2023-06-06
    37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对外委托的规定
    在一定程度上,司法鉴定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因此,国家应该尽量保证司法鉴定的公正性,保障人民的利益。有很多人民法院是可以自己做司法鉴定的,但是那些条件简陋的法院就会把司法鉴定委托出去,这就应该更好的管理了。那么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对外委托的规定是什么样的呢?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第四条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
    2023-06-04
    61人看过
  •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法律规定有哪些?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是承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的组织。医调委由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调解经验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组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在卫生和司法部门的协助下,建立由法律、医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按照统一保险方案、统一产品责任、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保险价格、统一参加保险、统一调赔服务“六统一”的原则,在所在地区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律师补充:调解协议书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和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并不违反法
    2023-05-07
    18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民法典对业主委员会委员会的募集程序的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6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做好下列筹备工作:(一)确定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七)完成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 哪些赔偿申请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2
      1、赔偿义务机关为行使侦查、检察、监狱管理权的机关,赔偿申请人经依法申请赔偿并申请了复议,因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 2、赔偿义务机关是区、县(市)人民法院,赔偿申请人对其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赔偿数额有异议而提出申诉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 3、赔偿义务机关为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由本市各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赔
    • 债权人委员会委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08
      《企业破产法》对债权人委员会有如下规定: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2.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
    •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3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22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调解的程序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通常遵循以下程序进行:(1)调解的开始。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各个阶段、各个审级中均可以进行。调解的开始,通常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2)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在当事人参加法院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