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的详细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11:34:52 495 人看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事故中,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工资待遇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对于应该由社保机构支付的这笔赔偿款,只要材料齐全,社保机构肯定会依法发放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员工可以在一年内通过仲裁处理。

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其实不同的职工,需要向社保机构提交的材料也不一样,当事人可以先到社保机构去咨询一下,到时候社保机构应该会给当事人出具一份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然后按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关的证据资料即可,因此,工伤事故中的这些证明材料千万要注意保存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23日 2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宁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有哪些项目
    一、宁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有哪些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项目包括:(一)工伤医疗费;(二)工伤康复费;(三)伤残津贴;(四)生活护理费;(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七)丧葬补助金;(八)供养亲属抚恤金;(九)伤残辅助器具费;(十)工伤认定调查核实费;(十一)劳动能力鉴定费;(十二)预防教育费;(十三)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其他与工伤保险有关的费用。前款(十)、(十一)、(十二)项规定的费用,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收总额的8%提取,其中6%留统筹地区,2%上解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前款规定比例提取的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二、工伤保险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
    2023-04-13
    487人看过
  • 职工工伤致残待遇的详细介绍
    职工工伤致残可享受待遇: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并享受下列待遇: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二十七个月,二级伤残二十五个月,三级伤残二十三个月,四级伤残二十一个月;2、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包括什么内容?《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根据不同系统和器官致残类别,分为5个系列标准正文及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文件,及划分伤残轻重的10个等级。5个系列标准为:(1)神红内科
    2023-07-04
    411人看过
  • 常州市工伤人员详细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3、工伤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注: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时,按60%计算;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计算。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
    2023-05-09
    132人看过
  • 详细了解2024山西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试行办法》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山西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山西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
    2024-04-22
    183人看过
  • 宁夏工伤待遇国家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有些工伤事故给职工个人在心里面带来的阴影可能是一辈子都没办法抹去的,甚至也有很多人的感情归宿,包括家庭生活都因为工伤而遭受了很大的打击。所以国家其实在工伤方面的待遇一直以来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就比如说如果在宁夏遇到了工伤,职工当然要全面的了解一下宁夏工伤待遇国家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宁夏工伤待遇国家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
    2023-06-23
    16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工伤保险待
    一、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2、伤残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3、其他待遇其他待遇包括伙食补助、外地就医差旅费、停工留薪待遇等。4、工亡待遇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二、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三、工伤保险赔偿流程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
    2023-06-23
    324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不发放,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工伤员工辞职,仅仅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并不能要求单位额外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获得的工伤待遇主要是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如果是单位没有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那么是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员工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并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2023-05-01
    60人看过
  • 工伤待遇的拨付程序详细介绍
    工伤待遇拨付程序如下,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工伤死亡批复出具后,用人单位应该要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缴费申报手续。申报时,用人单位应该要填写《职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工伤医疗费用核定受理表》,并附一份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工伤待遇争议调解创新的程序是怎样的开始阶段: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无论是仲裁委员会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或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才能进行调解,否则,仲裁委员会不能强行调解。在开始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摸准争议焦点,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根据调查、分析和研究所得情况,可拟定调解预案。根据案件需要和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选择调解地、确定调解时间。调解地点,
    2023-07-01
    293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详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类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章“
    2023-07-02
    311人看过
  • 江苏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方式有哪些规定
    一、江苏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方式有哪些规定江苏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方式的规定: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则对于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项目和标准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员工或单位的申请,依法发放给员工;如果单位未为员工投保的,则相关费用由单位发放给员工;如果单位拒不发放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工伤认定书;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7
    2023-12-06
    159人看过
  • 工伤保险如何报销,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是在职职工都应该享受的一项基本权利,在职职工发生工伤时刻享受工伤保险报销的待遇。本文将为参保人介绍工伤保险如何报销。工伤保险如何报销?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分中心为用人单位打印相关待遇核定表,用人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经办人章确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可通过代发机构于每月20日划拨到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社发账户;其它待遇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发;联网结算的医疗(康复)费支付到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费支付到协议配置机构。工伤保险报销范围: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
    2023-12-03
    107人看过
  • 七级伤残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间工伤职工享受津贴的话,那么可以达到退休年龄。如果是停工留薪待遇的话,是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判定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
    2023-07-03
    376人看过
  • 工伤保险拒付待遇依据工资待遇有什么规定?
    如果一个员工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工伤伤残的情况,那么他可以通过工伤保险的方式来进行相关的补偿,那这时候他的工资待遇有什么样的规定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条例来对职工进行工资补偿,详情来看下文。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
    2023-04-28
    270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与伤残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职业病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畴。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023-11-03
    133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有哪些不同?工伤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要是职工不小心在工作期间受到了工伤伤害的话,此时可以根据所购买的工伤保险,要求享受相应的待遇并作出一定的赔偿。但单位在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时候也会同时购买医疗保险。这就让很多人搞不清楚,究竟工伤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有哪些不同了。下面为大家做详细区分。一、工伤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有哪些不同1、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复发部位,
    •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的种类有哪些?主要条款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2
      用人单位在为职工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之后,若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此时在符合工伤保险条件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那具体来说,工伤保险的待遇是什么呢?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工伤保险的待遇是什么1、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
    •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2
      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致残待遇。包括:医疗费、交通伙食补助费、安装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向统筹地
    • 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3
      由工伤保险基金与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
    •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例有哪些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6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