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15:03:40 86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纠纷

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对土地纠纷作出重新审查和裁决。

2.行政答复或裁决: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裁决,并向当事人发出文书。

3.起诉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行政答复或裁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

5.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做出判决或裁定,并向当事人发出文书。

二、土地使用权纠纷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纠纷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土地使用权纠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原告是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n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n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n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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