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后再次违法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9 23:28:52 464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后再次违法怎么处理

首先,在公安机关执行人员对其认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并且需要收监的人士实施拘留时,必须向其出示合法的拘留证。

其次,拘留之后,除非发现妨碍调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况存在,否则应在24小时内将拘留的理由及关押场所通知被拘留者的家人或其所在单位。

最后,公安机关有权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对涉案人进行询问,如发现不应拘留者,须立即将其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对于需要逮捕但证据尚不足够充分的案件,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措施。

另外,若身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因现行犯罪行被拘留,此时,人民检察院需立即向该代表隶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进行通报;

至于因其它情形需要进行拘留的情况,则人民检察院需事先请求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作出准许的决定。

这里着重介绍几个关键点:

(1)行政拘留是一项严苛的行政惩罚方式,仅限于县以上级别公安机关拥有拘留裁决权,其时限设定为1至15天;

(2)行政拘留区别于刑事拘留,两者皆是根据相应的法规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和因涉嫌实施犯罪而被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嫌犯采取的纠正措施,其中前者依据的是行政法律法规,后者根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3)行政拘留亦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诉讼规定,对破坏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之人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与行政扣留有着显著差别,行政扣留实质上属于行政机关出于紧急应对临时采取的人身自由管控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在性质上也迥然有别,后者为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之嫌犯所判处的一种刑罚。

同时,鉴于嫌犯即便在被拘留期间仍享有人权,因此行政机关人员不可施以暴力对待被拘留之嫌犯,这也正是回答了行政拘留是否会导致打人事件的答案。

依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拘留的嫌犯通常是因实施了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虽然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但总体而言未达到较严重的危害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后是否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受刑事处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处罚后再次违法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n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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