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之便的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8:50:36 67 人看过

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之便,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一、以借为名的索贿和借款的区别

以借为名的索贿和借款的区别是以借款为名索取财物的应认定为索贿。索贿,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者勒索并收受财物。索贿并非刑法上规定的独立罪名索贿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行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二、以权谋私罪构成什么罪

行为人以权谋私的,可能构成贪污罪或者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三、受贿数额达到到五千元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受贿数额满五千元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免于处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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