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商品目录》部分商品监管条件的通知
(濒办综字〔1998〕10号)
国家濒管办各办事处、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关于印发〈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濒办综字〔1997〕48号)发布实施以来,在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关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促进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现决定对《目录》中部分商品进出口的监管条件作以适当调整,并增加国家濒管办授权单位,特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部分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一)取消对水貂、兰狐、银狐、海狸鼠、貉等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二)取消对猕猴桃、人参、党参、白芍、枸杞、松脂、松茸、天然树胶、树脂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三)取消对部分水产品粉末及废料、人参蜂王浆制剂、胶合板、多层板等制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二、调整部分商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监管条件
(一)调整对中药酒、其他中成药、含濒危野生动植物成份的药品、野生动物毛皮及制品等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监管条件;
(二)对兰花、其他活植物的进出口监管范围作出限定。
三、新增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授权单位共33个,负责对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鉴定。
本通知自1998年4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取消野生动植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的商品目录(略)
2.调整野生动植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商品条件的目录(略)
3.新增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授权单位通讯录(略)
4.有关鱼和软体动物种类及其拉丁学名表(略)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三日
-
部分商品出口退税调整
483人看过
-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产生
227人看过
-
国家工商局、经贸部、商业部关于加强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
153人看过
-
哈萨克斯坦调整部分进口商品关税税率
52人看过
-
进出口商品准入的法检目录
132人看过
-
水利电力部关于部分调整进口物资进货费加成的通知
119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进出口商品出口的法检目录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09进出口商品出口的法检目录进行了调整,取消涉及工业品的一百五十八个海关商品编码的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取消涉及烟草的四个海关商品编码的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仅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
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分类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2XX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决定。进出口相同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决定。
-
进口商品货物报关管理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2除上述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外,其他进口核销单项下的进口售付汇,我行均须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报关单上货物金额、品名、经营单位必须与核销单一致。对于有疑点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一次售付汇金额超过50万美元的,须向报关单的签发海关进行核对。对于分笔付汇一次到货报关的,报关单的货物金额应等于所有核销单的付汇总额。对于一次付汇分批到货报关的,则所有报关单上的货物金额之和应等于核销单上的付汇金额
-
关于调整商品房虚假广告的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2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行为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视其情节需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首先,从行政法律责任来看。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其中,广告主的责任是绝对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是相对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广告的内容有审查的法律义务,如因对广告内容没有尽到审查责任,仍
-
关于损害商品声誉罪的调整处罚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