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企业名称禁用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4:02:30 184 人看过

驰名商标本身蕴含着无限的商业价值,事实上存在有些企业有意或者无意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使用。《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保护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1999年9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通过的《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建议和注释》,第5条第二项规定:“驰名商标注册人应有权请求主观机关裁决,禁止使用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的标志。允许提出此种请求的期限,应自驰名商标注册知道该发生冲突的企业标志的使用之日起5年”。该《注释》第1条(iv)款规定:“企业标志指用来识别自然人、法人、组织或者协会的企业的任何标志”。笔者认为任何标志包括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企业名称,因此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保护规定》关于驰名商标企业名称禁用权的规定,符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但是这项权利的行使在程序上却存在一定的障碍。

(一)行政救济途径缺乏程序上的支持

依照《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包括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有权利对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驰名商标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一种手段,主管机关所做出的认定的效力仅仅相对于本案,对于任何第三事件均不发生法律效力(前面已经有所论述)。而《保护规定》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局。当遇到驰名商标所有人要求撤销他人企业名称登记时,工商局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对驰名商标保护必须以认定为前提,而工商局无权对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在商标驰名被认定之前就无法撤销他人的企业名称;另一方面,法律也没有规定向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移送案件的程序。使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名称禁用权在行政救济这条路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该权利一旦被侵犯,也应当得到司法救济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该条只规定了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笔者认为,商标所有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不经行政程序直接寻求司法救济。商标权属于私权的范畴,任何私权遭到侵害均能得到司法上的救济,《实施条例》也没有否定司法救济的途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12月制定了《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注册、使用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造成消费者误认为不同经营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者对驰名商标造成《商标法》第10条第(8)项所述不良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定停止使用该企业名称。这就意味着当不正当竞争行为注册企业名称的行为无效时,其应当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注销或变更已注册的企业名称,同时也意味着人民法院可以不经行政程序直接对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纠纷进行裁决,向商标所有人(包括驰名商标所有

人)提供司法救济(13)。该规定的实施从侧面证明了司法救济途径的可行性。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主管机关应当出台相应的补充规定,在他人使用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或者权利人可以不通过行政程序,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对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判定企业名称登记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8: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驰名商标相关文章
  • 为什么我国驰名商标被禁用
    在电视里面和广告宣传展览方面有很多厂家为了吸引用户的眼球,通过中国驰名商标的名义来进行商业活动。从而导致从商者从中获取大量的利润。这就是为什么中国驰名商标禁用的主要原因,也在2013年5月份的新商标法中新的一项规定。中国驰名商标禁用明文规定如下:2013年修订的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第14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中国驰名商标禁用主要原因:1、立法的目的是消除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本质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不是荣誉称号。2、准确的说应该是很多并不具备“中国驰名商标”资质,但是通过走后门获得的驰名商标太多了,导致泛滥,破坏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驰名商标相对应于是某商标的身份,具有较高的公众知晓度,是驰名商标是客观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只是不让突出宣传了,但可以
    2023-02-18
    368人看过
  • 5月起禁用“驰名商标”当招牌
    对于新旧商标法的衔接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表示,在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处理,处10万元罚款。同时工商总局明确: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此外,工商总局还确定,把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工商总局指定的工商部门查处。澄清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消费者往往以为,驰名商标代表某个品牌商品质量好、信誉高。工商部门人士就此指出,2001年驰名商标在第二次《商标法》修订中出现时,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地
    2023-06-07
    208人看过
  • 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如何使用?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商标只能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获得同类保护,还可以获得跨类保护。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商标法》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边界是注册商标时所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其使用的商品范围并不应发生改变。商标的驰名状态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是会发生变化的。认定驰名商标只是在某一时段对商标驰名的动态事实反映。如果认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永远是驰名商标,这是对驰名商标认定的一种误读。律师补充
    2023-05-07
    301人看过
  • 企业名称 vs 服务商标
    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3.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冲突的“在先权”范围一、欧洲国家商标法有关规定1.关于在先权的范围问题1993年《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2第8条之(4)款在界定驳回注册的相通理由时,通过定义这些理由来表明应当被驳回的情形,其规定:在跨地域的商业活动中使用某一标志的所有人,有权通过异议阻止某在后商标的注册申请,“如果根据成员国有关该标志的法律规定,该标志赋予其所有人禁止在后商标使用的权利的话”。即相对与商标权而言的“在先权利”来自有关在先标志本身的法律规定,而不来自商标法的规定。该《条例》这
    2023-07-06
    466人看过
  • 企业名称专用权能否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是用于区别不同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的标志,具有专用属性,其保护范围受行业和行政区划的限制,仅可由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业专用,故企业名称专用权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在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对被告以经他人授权许可而使用企业名称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侵犯企业名称权的几种形式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表现形式如下:1、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2、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3、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形: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权是一种独占使用权,除企业自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相混同,给企业名称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企业名称是用于区别不同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的标志,具有专用属性,其保护范
    2023-07-28
    368人看过
  • 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原告以他人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侵犯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但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原告以他人企业名称与其在先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为由提起诉讼,符合
    2023-04-15
    244人看过
  • 企业名称是否涉及商标侵权?
    1、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但未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可能侵权。2、已经核准的公司与商标同名虽然不存在侵权,但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违法使用商标构成侵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
    2023-04-03
    427人看过
  • 【企业名称权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保护与冲突解决
    企业名称专用权保护与冲突解决企业名称专用权,这是一项近几年来才逐渐发展起来的权利,虽然企业的名称自企业法、公司法出台前就已经存在,但只是由于近年来,随着专利、商标申请量的增加,随着人们经济意识的增强,才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企业名称专用权怎样保护?企业的名称一般包括几部分:省市县或国家名称+特有名称+行业名称+企业形式特有名称。如本所全称为: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其中吉林就是表示属地为吉林省,大华铭仁为本所的特有名称,律师事务所则是律师所的行业名称,当然,由于律师事务所并不在工商部门注册,但由于也是一个法人机构,所以这里,笔者也把它列入“企业”之列。再举一个例子:吉林修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这里吉林还是表示属地在吉林省,修正是其特有名称,而药业表示其行业属于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其企业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企业名称专用权主要是指其中的特有名称的保护,而重名问题,或者是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也
    2023-06-08
    317人看过
  • 驰名商标不能作为公司名称吗
    驰名商标注册人应有权请求主观机关裁决,禁止使用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的标志。企业标志指用来识别自然人、法人、组织或者协会的企业的任何标志。任何标志包括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企业名称,因此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保护规定》关于驰名商标企业名称禁用权的规定,符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驰名商标侵权除了《商标法》规定的普通商标侵权情形之外,还有着以下情形:(一)抢注驰名商标。由于驰名商标的公众广泛知晓性,使其自身具备的无形价值极高,然而一些企业有时会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因而被人强注。虽然驰名商标非注册也受保护,但是非注册的驰名商标受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即使在被强注后能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其权利,但其中的费用对企业来说都是不必要的负担。(二)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一般公众容易把商标与企业名称联系起来,特别是驰名商标,公众会认为基于驰名商标的成功,其企业名称必然也会与此相联系。这样也会给这类驰名商标侵权
    2023-03-31
    127人看过
  • 企业名称权的取得
    一般而言,企业名称选定后,非经登记公示不能取得专有使用权,同时企业名称登记公示也是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需要。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企业名称只有经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后,才具有排他性的效力,否则,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例如,瑞士债务法第954条规定,必须在商业登记机关方可取得商主体身份者,其商业名称必须登记注册;《德国商法典》第29条规定,每一位商人都负有义务将他的商号向其商业所在地商事登记法院申报登记,只有申报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3、29条作了相应规定。从国际社会立法的现状来看,对名称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呈现出更为宽松的趋势,即立法既确认和保护已注册的企业名称,同时也保护未注册的企业名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8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班吉协定》附件5规定商号权可以从两条途径取得
    2023-06-08
    239人看过
  • 服务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差异
    企业名称与服务商标的区别如下: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名称、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不同的显著部分组成;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只区分不同的服务来源,企业名称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企业可以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只要服务商标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禁止的条款,不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不注册就可以使用,但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必须经国家指定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方可使用;4、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批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区域内享有专用权;5、表现形式不同,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6、适用法律不同;7、商标可以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
    2023-07-02
    302人看过
  • 企业需要驰名商标意识
    上个月中旬,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布了今年新认定的43件驰名商标,从名单上看,记者发现,有的省份如河北、江西等地新被认定的有3件,其他省份有2件的也有1件的,但重庆、天津、北京、甘肃、宁夏等十几个省或直辖市却榜上无名。为何这么多的地区缺席?近日,记者对几个省市的业内人士进行了采访。不同类别商标注册不平衡在商标注册量上,经济较发达的天津市比起某些省份还有差距。天津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许和平告诉记者,截至去年年底,天津累计注册商标达3.4万件,但这与全国的200万件商标总量来说,比例还是不大。许和平说,近几年来天津也很重视商标注册工作,每年增幅也很大,但由于发展的不平衡所以就显现出商标注册量小的现象。一方面,服务商标注册少。现在商品商标主要集中在生产领域,但实际上,所有的第三产业领域包括传统计划经济里的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业务,如教育、卫生、体育、文化、出版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应该注册商标。但从天津
    2023-04-23
    458人看过
  •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两者是一样的吗?
    一、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两者是一样的吗?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这两种权利是不一样的;1、企业名称权,自企业成立时享有,即自登记之日起享有,是在工商局登记,效力范围是登记地辖区。企业进行名称登记,可以防止他人使用其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影响其商业信誉,侵害其商业利益。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该企业即享有使用权,并产生两种法律效力。2、商标权,在我国采取自愿登记的原则,保护是登记与使用相结合,是在商标局进行保护,效力范围是中国领域。中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二、商标权的取得有哪些方式?1.商标权的取得,是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2.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1)使用原则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
    2023-04-18
    196人看过
  • 什么是驰名商标及谁有权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通常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根据法律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
    2023-06-13
    234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 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独创性强的,在45个类别中... 更多>

    #驰名商标
    相关咨询
    • 企业名称可否使用驰名商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3
      不可以,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 企业名称标注著名商标名称侵权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7
      分具体情况: 1、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但未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可能侵权。 2、已经核准的公司与商标同名虽然不存在侵权,但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违法使用商标构成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
    • 禁止驰名商标使用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9
      为消除实践中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的误区,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驰名商标制度回归本意。 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2年,于1993年、2001年进行过两次修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商标法》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实际需要。如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恶意注册商标现象较常见等。 时隔12年,
    • 商标名称申请企业名称是哪些的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9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生混淆、误认的,属于不正当竞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都可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 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冲突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2
      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商标主要功能用于区别商品来源,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企业名称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内享有专用权,有区域性限制。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