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什么是借款型诈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8 06:18:44 269 人看过

一、具体什么是借款型诈骗?

1、通过借款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到期拒不还款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借款型诈骗。

借贷型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多表现为以借款之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

2、可以判断在借款时是否虚构了事实或者是隐瞒相关的真相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己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3、判断借款的用途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二、借款人欠钱不还属于什么罪?

1、借款人欠钱不还一般不构成犯罪

(1)如果仅仅是无力偿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构成刑事犯罪。银行到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如果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如果是虚构事实骗取银行的信用卡并恶意透支的,按照信用卡定罪量刑。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或者。

(3)如果是“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涉嫌诈骗罪,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

2、诈骗罪与一般借贷纠纷的区别

诈骗罪与借贷的区别是在于借款人在向出借人借款时,是否有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情节;是否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借款人不还钱算诈骗吗?

1、借款人不还钱不一定算诈骗,需要因情况而定:

(1)借钱不还不一定诈骗,也可能因为破产而无力支付欠钱,借钱不还一般属于民间纠纷,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

(2)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则涉嫌诈骗。债权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2、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如下:

(1)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

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2)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己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3)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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