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国有土地时厂房纠纷可以拆迁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4 03:00:46 116 人看过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厂房纠纷可以拆迁么?

可以,在拆迁之前需要先支付补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厂房拆迁纠纷申请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

2、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

3、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厂房拆迁纠纷申请强拆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厂房拆迁补偿金有哪些?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虽然征收国有土地时厂房纠纷可以拆迁,但是拆迁厂房也有严格的操作流程。即使厂房所有人拒不配合政府部门的征地拆迁行为,征地主管部门也要按照规定先支付补偿金,随后再申请人民法院强拆。厂房所有人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政策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n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n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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