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要件中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8:46:52 304 人看过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一方受有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利益致别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

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

(一)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

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质权图册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登记作为成立要件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1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中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范围是什么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
    2024-05-03
    373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哪些
    一、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哪些《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司法解释对不当得利的返还标的、返还范围也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对不当得利的规定过于原则,对不当得利的返还客体未做区分,没有明确的受益人主观是善意还是恶意的。
    2023-08-24
    362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以及诉讼的管辖法院
    一、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一方受益和他人受损,并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2.他方受损。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二、不当得利诉讼的管辖法院不当得利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三、不当得利是刑事案件吗一般情况下涉案金额不大的,则属于民事案件,如果涉案金额过大则有可能为刑事案件,具体
    2023-05-03
    346人看过
  • 法律中什么叫不当得利?
    一、法律中什么叫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自己获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是既成事实但却不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这类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而不当得利的获得人被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被称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返还债权的权利。二、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如何确定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典》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
    2023-05-03
    92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利应该如何返还,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不当得利的利应该如何返还不当得利的利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返还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情况下,其返还范围应以其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如下: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获得
    2023-06-24
    458人看过
  • 不当得利是法律规定第几条?
    不当得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第九百八十六条、第九百八十七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4-05-15
    173人看过
  • 不当得利规定在民法典中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民法典》不当得利在第三编“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九章,在不当得利当中受有损失的一方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但是为履行道德义务、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和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能要求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
    2023-07-02
    301人看过
  • 什么是不当得利,关于不当得利纠纷有何法律规定?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按法律规定,受损失的一方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到的利益的权利。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在实务中,不当得利的案例也很多,比如转账时转错到别人的银行账户、捡到别人钱包拒不返还的、卖家多收取的货款、开发商多收取的购房款拒不返还的等等,一旦不当得利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得利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律师补充: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
    2023-05-07
    91人看过
  • 不当得利具体诉讼流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不当得利具体诉讼流程不当得利具体诉讼流程如下: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2.一方受有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三、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主要是指会产生相应的不当得利
    2023-07-01
    137人看过
  • 不当得利利息需要返还吗,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利息是否需要返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受益人为善意,则仅需返还现存利益,返还时利益不存在的,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益人为恶意的,除了要返还实际利益之外,还需返还期待的利益。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规定就是行为人没有任何根据的获得了利益致使他方受损。一、不当得利利息需要返还吗不当得利利息是否需要返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包括利息。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
    2022-06-05
    136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范不当得利
    法律综合知识
    一、法律如何规范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是: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2.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积极减少与财产消极减少);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
    2023-09-27
    67人看过
  • 不当得利立案的相关法律问题
    不当得利的,不管数额多少都能立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四个基本要素:1、一方获利;2、一方受损;3、利润没有法律原因;4、利润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别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1、给付型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有以下四个要件:一是基于给付而取得利益。二是他方当事人受有损失。三是具有因果关系。四是没有法律依据。2、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是因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类型。一是基于受益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有以下三个要件:(1)因侵害他人的权益而取得利益。(2)使他人受损失。(3)没有法律根据。二是基于受害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三是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四是基于法律
    2023-07-11
    440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性质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性质是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而非行为。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一、《民法典》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得
    2023-04-11
    375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中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防卫行为。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正当防卫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防卫人具有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4)针对侵害人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4-05-11
    28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条件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3-11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一方受到损失。仅仅有一方受到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4、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
    • 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必须用到哪些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7-29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个, 一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二是一方受有损失, 三是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四是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具体如下: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这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 二、一方受有损失。若是仅仅只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
    • 成立不当得利要什么条件,有哪些相关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23
      成立不当得利的条件分别有: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 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成立条件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7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
    • 成立不当得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8
      成立不当得利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一方受有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一方受利用与他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