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转让承包合同书是怎样的?
土地转让承包合同书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乡(镇)___村___组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___
名称:___
坐落(四至):___
地块数(块):___
面积(亩):___
质量等级:___
(肥力水平):___
备注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包(出租)费
转包(出租)土地的价款为每年元人民币。
(四)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出租)费。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包(出租)费,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注: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支付当年度转包(出租)费,以后每年
月底之前一次或多次付清该年度转包(出租)费)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包(出租)费,实物为。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注: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支付当年度流转费用,以后每年月底之前一次或多次付清该年度流转费用。)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包(出租)土地交付收据)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规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转包(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6、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
7、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打乱水系,不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和流转期满后保证复耕的前提下,对转包(租用)的土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8、乙方必须管好用好转包(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转包(出租)期内被征用土地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处理。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违反使用土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所称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二、承包的土地可以进行转让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1、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
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3、互换:互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土地引起的权利义务本身的交换。
4、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5、抵押:只允许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6、入股:《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入股流转方式是指该法第42条规定的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虽然在农村地区已经获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公民,并不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形下,村民也可以将土地的承包权给转让出去,但是在转让之前,需要先获得集体组织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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