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庭审认证证据的两种具体的方式: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
第七十二条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认定;不能当庭认定的,应当在合议庭合议时认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②《最高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8日)
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2002年7月30日)
第十条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评议时,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
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的时候,应当认真负责。充分陈述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陈述意见或者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同意他人意见的,也应当提出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论证。
合议庭成员对评议结果的表决,以口头表决的形式进行。对于在行政诉讼中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认定:
(1)合议庭当庭认定。即合议庭对经过质证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据力在庭审中就予以确认。
(2)合议庭合议认定。这主要针对那些经过质证后无法当庭认定的证据而言,此时,由合议庭在庭后讨论过程中对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据效力进行认定。然而,无论是当庭认定还是合议认定,法院都应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因为行政诉讼证据审查必须依法公开进行,认证在法庭上进行则是法定公开形式,这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有所体现,而且,对证据采纳与否的理由阐明有利于排除不合理的外界干扰,以保证法院独立审判,有利于防止司法专断和司法擅断,从而可增加司法过程的透明度。行政审判中目前却存在着如下问题:
(1)某些法院单纯追求当庭认证率,这是对合议庭认证方式的片面理解。实际上,由于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具有复杂性,一味地要求当庭认证不符合实际,应针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即是否当庭认证,可由法官依据案情确定。
(2)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未在法院的裁判文书中阐明。按照认证规则,无论是哪一级法院的裁判文书,都必须写明对当事人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其中包括法官认证的过程和理由、法官适用法定证据规则取舍证据的理由等。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双方当事人对某一证据无争议时,法院可不必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但对此应有所限制。对于上述不当之处,法官应注意结合此处的规范要求予以纠正。
-
行政诉讼合议庭认证有哪些具体方式
291人看过
-
合议庭审判方式的应用
159人看过
-
仲裁合议庭与审判合议庭的组成方式不同
427人看过
-
电子证据提交法庭的方式
166人看过
-
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的方式
232人看过
-
法院审理案件的两种方式:休庭与延期审理
268人看过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信息、材料和痕迹。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用来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公正,以及证明当事人与行政行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事实的依据。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诉讼证据可以分为... 更多>
-
-
申请仲裁庭调取证据中介的证据的方式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0仲裁不具有类似司法的公权力属性,其权利是当事人赋予的。相比于仲裁,作为国家公权力象征的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的调查取证权是国家赋予的。公检法的强制力是国家公权力的化身,其行使调查取证权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并且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机构,其履行调查取证权也是必须的。但根据契约理论,仲裁来自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当事人自行决定仲裁的组织,选择仲裁员、仲裁的时间、地点、仲裁程序等,仲裁很明显是不具有国家公权力的司
-
-
庭审结束后核实的证据是否需开庭质证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6应当按照法院要求举证,如果超过举证期限,当事人举证应当是“新证据”,法院应当组织新的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证据规定》的第一条款即第四十一条,对《民事诉讼法》中的“新的证据”作了严格界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者最根本的区
-
法庭举证的三步方式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05刑事案件的处理包括事实认定、定罪罪、量刑三个递进环节,每个环节都是一个子系统,包括大量的子环节。辩护律师需要围绕这三个环节,逐步确定辩护思路,找到突破口和发力点,适当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