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有何区别
1.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
2.从给付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二、不履行合同给付义务怎么办
可以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给付请求权是什么
给付请求权是指债的关系有效成立后,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按照债权的内容给付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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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如何区分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6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就是从给付义务一般就是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所产生的义务;而对于附随义务一般就是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来进行作出的补充条款,从而更好的履行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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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主给付义务和被给付义务是不是两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1双务合同一般不只具有主给付义务,也有应当履行的从给付义务或者附随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五百零九条 第 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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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给付义务是双务合同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2双务合同一般不只具有主给付义务,也有应当履行的从给付义务或者附随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五百零九条 第 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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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和给付义务有何不同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51.目的或作用的不同。从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弥补给付义务的不足。 2.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 3.可诉性不同。能够独立诉请履行的为从给付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为附随义务。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