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18:30:18 290 人看过

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要求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作为受害人的学生,如果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是由学生还是由学校承担举证责任?《办法》对此未作任何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通常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对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为侵权之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诉证据规定》的规定,在一般侵权之诉中,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由原告就被告应

承担侵权责任进行举证。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诉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而在特殊侵权之诉中,对于某些侵权构成要件,应按照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民诉证据规定》第四条规定了八种特殊侵权之诉中的某些侵权构成要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也有特殊侵权行为。如《办法》第九条第(三)、(八)、(九)、(十)等为一般侵权行为,而第(一)项应属于特殊侵权行为。

此外,《办法》中规定的有些侵权行为不属于《民诉证据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八种侵权行为之列,而如果作为一般侵权行为由受害学生承担举证责任,则明显对学生不利,也不公平。例如,根据《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谁来举证证明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证明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措施,并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由于学校的这种侵权行为并不属于《民诉证据规定》第四条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所以似乎只能由受害学生承担举证责任。

但是,受害学生显然很难承担这样的举证责任。而学校对本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明显疏漏,是否管理混乱,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措施,学校比学生更加清楚,或者说更有条件与可能予以判定,因此,应当依照《民诉证据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来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即: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从举证能力的强弱及证据距离看,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学校距离证据更近,更有能力提供证据。让更容易提供证据的学校一方举证,不仅公平,而且还更加有效率,更加节省举证成本,举证不能的机率也大大减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6日 05: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是如何的
    根据“谁主张、该举证”的原则,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如果被告进行积极抗辨,此时被告应对自己行为承担证明责任。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后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1、被侵权人在先权利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2、被请权人产品样本;3、侵权产品样本;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5、为各种侵权商标或者侵权商标商品及包装进行印制、仓储、运输、邮寄等行为的单据。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提出的证据提出质疑,可以以该注册商标已被商标局依职权撤消,自行注销;与原告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者商标转让合同等证据来反驳其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如何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取证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
    2023-06-01
    333人看过
  • 商标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谁主张、该举证”的原则,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如果被告进行积极抗辨,此时被告应对自己行为承担证明责任。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后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1、被侵权人在先权利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2、被请权人产品样本;3、侵权产品样本;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5、为各种侵权商标或者侵权商标商品及包装进行印制、仓储、运输、邮寄等行为的单据。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提出的证据提出质疑,可以以该注册商标已被商标局依职权撤消,自行注销;与原告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者商标转让合同等证据来反驳其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如何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取证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
    2023-06-01
    306人看过
  • 商标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谁主张、该举证”的原则,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如果被告进行积极抗辨,此时被告应对自己行为承担证明责任。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后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1、被侵权人在先权利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2、被请权人产品样本;3、侵权产品样本;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5、为各种侵权商标或者侵权商标商品及包装进行印制、仓储、运输、邮寄等行为的单据。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提出的证据提出质疑,可以以该注册商标已被商标局依职权撤消,自行注销;与原告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者商标转让合同等证据来反驳其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如何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取证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
    2023-06-01
    85人看过
  • 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关系
    一、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区别:1.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是因果关系,只有先发生侵权行为。才需要负侵权责任。2.侵权行为是行为动作,而侵权责任是一个名词,是需要负的责任的称谓。3.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典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4.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5.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二、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关系侵权责任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有侵权行为,不是必
    2023-04-14
    339人看过
  • 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由被侵权人承担,但如果侵权行为所涉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则由侵权人承担不具有因果关系或者有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侵权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一、民事诉讼中一般举证的原则是什么1、当事人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二、民事诉讼法证据倒置都有哪些规定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
    2023-03-15
    330人看过
  • 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一般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由原告承担对证据诉讼请求的举证责任;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3、原告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一、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有哪些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有:1、一般侵权责任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设立不能根据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每种特殊侵权所需的特殊条件都不同;3、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赔偿权利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特殊侵
    2023-02-04
    49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共同侵权行为举证责任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7
      共同危险行为不能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而是适用推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即在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可以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的过错,而无须受害人加以证明。 落实到举证责任上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受害人只要证明数个行为人均实施了危险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行为人对所造成的结果有无过错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则由行为人进行举证。《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 (七)项即贯彻了这一原则。确立共同危险
    • 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区别有哪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4
      下面是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 一,侵权责任主体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特殊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二,主观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也就是故意或者过失。而上面所列举的8类特殊侵权行为除了第125-126条规定的地面施工责任与建筑物责任采过错推定外,其余皆采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他构成要件具备,都构成特殊侵权。
    • 什么是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倒置?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进行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6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说白了就是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需证明被告方与损害结果没有肌户冠鞠攉角圭携氦毛关系,否则其需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
    • 侵权责任举证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20
      侵权责任由主张侵权的人提供证据,即谁主张侵权,谁提供证据,不得要求对方证明自己没有侵权。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倒置原则是适用的,即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侵权,则视为侵权。
    • 特殊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如何区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6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