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拟检查线路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22:56 68 人看过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拟检查线路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

赣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拟检查线路综合整治方案

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将于2007年元月进入省建设厅初审阶段,7月进入迎检阶段。为确保创建成功,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起,利用一年时间,分期分批开展中心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迎检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推行“门前三化工程”(绿化、美化、亮化)责任承包制,优化市容环境,塑造城市新形象。

二、整治范围

市中心城区内主要干道、城市出入口、“窗口”地段、风景名胜地以及环境较差的住宅小区。各责任单位的具体整治范围、内容和完成时间详见附件。

三、整治要求

1、清理整顿临街建筑。拆除违章建筑、到期临时建筑、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未到期临时建筑。凡破烂不堪、占用人行道和压占道路红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有碍观瞻的围墙和雨篷,外挑的晾衣杂物架,阳台上违章构筑物等一律拆除。凡影响到市容环境美观的建筑墙面、玻璃须定期清洗。

2、完善道路功能和管理。全面整治、维修、改造路街路面,确保迎检线路路面平坦畅通。规范处理人行道、车行道、绿带、停车位、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公交停车站点及公用服务设施之间的设置关系。取消占用人行道及影响市容的售货亭、电杆、广告栏、报刊亭、破旧候车亭和标牌。清除占道广告标牌和占道摊点。

3、突出园林绿化景观效果。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拆除后的空置用地,原则上用于绿地建设。对沿线闲置建设用地实施临时绿化。沿线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以出让和行政划拨两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拆迁完毕六个月内没有开工建设的,必须在随后的二个月内对建设地块实施临时绿化。临时绿化以开放式普通草坪为主。临时绿化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和养护,也可以委托园林管理部门实施。

4、整治单位和住宅小区环境。重点整治新开发住宅小区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清除卫生死角,及时修补坑洼路面。严格执行单位和住宅小区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及时施工、完成绿化的规定。对已交付使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治庭院小区内绿化和道路。

5、合理布置公用设施。电话亭、广告灯箱、果壳箱、邮筒、公共厕所等设置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计上体现个性与特色。重点组织好街道照明、绿地照明以及招牌、轮廓线、橱窗照明等。清理沿线道路上的各类管线,引导进入地下管网,减少视觉污染。清理影响城市景观的各类广告,并采用各种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广告档次。

6、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到围档施工、围尘作业。渣土清运及时,无撒漏、无污染上路。围档规范、美观。建筑施工实行全封闭,竣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平整场地、硬化路面,道路无凝结建筑余碴。

四、实施步骤

1、组织宣传教育。2006年7月至2007年10月,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拟定统一宣传口号,宣传部门拟定宣传报道计划,并对综合整治工作作系列化专题报道,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2、布置整治任务。市创建办按照“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的原则,2006年7月下达今年整治任务,2007年元月下达明年整治任务。

3、整治实施阶段。2006年7月至2007年5月,各有关责任单位根据市创建办下发的具体整治任务表,组织完成好整治工作。

4、验收整改阶段。2006年12月和2007年6月,由市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整治考评验收。对未达标责任单位或个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达标。

5、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7月至10月,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整改后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保以最优环境迎接检查。

五、资金筹措

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由市创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责任单位出资进行集中整治。

六、整治措施

1、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出租,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已确定拆除的违法建筑的《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负责收回。

2、建设单位在期限内对闲置建设用地不进行绿化的,由市创建办指定有关部门代为绿化,其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费用由该地块建设单位承担。临时绿化地块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持开工许可证前往市创建办办理临时绿化注销手续。对地面草、木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自行迁移,也可无偿交园林管理部门处理。

3、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督促开发商整治好周边环境,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不能发放有关证件。

附:创园检查线路综合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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