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引发的法律后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0:40:51 206 人看过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如下:

1、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代位权成立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对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

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4、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

以上是对债权人权利中,债权人代位权概念的简要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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