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伙人死亡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是否丧失合伙资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08:21:54 116 人看过

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在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以后,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而如果合伙人未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退伙。应注意的是,本条只限制其他合伙人单方要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有限合伙人退伙。如果在合伙协议中将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退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以此为依据要求其退伙,法律是允许的。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一、什么是合伙人资格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也就是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都具有成为合伙人的资格。

法律对合伙人的禁止性规定:

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二、民法典对合伙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4日 0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行为能力相关文章
  • 如何主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如果法定代理人尚未确定,诉讼将被暂停。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当事人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解除诉讼原因后,恢复诉讼。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未成年人吗?真相:不是分析:失去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因事故或疾病而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而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一定是未成年人。【提醒】谁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法定代理人是
    2023-08-08
    103人看过
  • 劳务出资合伙人丧失其特定劳务是否构成法定退伙?
    以劳务作为出资是合伙出资的一种特殊情形。英美法系国家大多不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作出规定,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一般采取列举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作出规定,如法国规定合伙人可以技艺出资;德国规定可以专利、劳务作为出资。这些国家之所以这样规定,其原因是,他们将这些权利或技能视为一种无形财产,以专利出资,专利虽然不是货币,却是一种财产权利;以劳务和技艺出资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一般不领取工资,而只以其劳务参加利润分配。由于其劳务和技艺在合伙成立之时已经协商或评估,在合伙中所占有的份额比例经过其他合伙人认可。因而,以劳务作为出资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也存在财产份额。劳务出资人在企业成立之初可能只劳务为出资,而在经营一定期限以后,出资就可能有所变化,一是他的劳务有可能形成一定的无形资产,如名厨的技艺可以为餐厅赢得客源,著名服装设计师能使服装店销路大开,这种技艺声誉与该出资人密切相关,在一定程度上是劳务出资
    2023-04-24
    395人看过
  • 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失踪、死亡后的公司清算问题
    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或死亡,公司面临清算的,清算责任人按以下原则确定: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负责清算;没有确定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互相推诿的,由法院指定监护人负责清算。股东失踪的,由其财产代管人负责清算;没有代管人或者代管人之间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负责清算。股东死亡的,由其继承人负责清算;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互相推诿的,由法院指定清算责任人。一、公司注销后多长时间内不能起诉公司注销后,不能再起诉公司,但是公司注销前,如果公司没有依法进行清算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起诉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
    2023-04-11
    53人看过
  •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何进行诉讼
    对于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替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程序(一)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XX无民事行为能力。(二)去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做鉴定(对了解情况的家属进行询问,对被鉴定人进行询问,对相关病历进行审查等)。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是属于司法鉴定中法医精神病鉴定中的一项。法医精神病鉴定是一个法律程序,因此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鉴定程序、实施过程以及鉴定意见书格式,都有严格的要求。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是根据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与医院的精神病评估是不同的,评定的标准、方法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精神病评估(医院进行评估)不具备法律效力。《中
    2023-08-13
    485人看过
  • 判定当事人是否丧失合同履行能力的指引是什么?
    丧失合同履行能力的确定:1、财产明显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财产转移、资金逃避债务;2、失去商业信誉;3、债务人在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丧失劳动能力;4、在支付特定物品的债务中,特定物品丧失。因此,在上述情况下,注意固定相关证据,作为自己的有利材料,确定履行方丧失履行合同能力后,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对方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我能中止履行义务吗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若有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合同履行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
    2023-07-04
    77人看过
  • 股东死亡股权何时丧失?
    股东去世后股权多久会更丧失由公司的章程而定,而股权一般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如果是继承的从继承结束后丧失。一、公司股权可以继承吗?公司股权可以继承。股东去世后,在有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时,如果公司章程未就股权继承作出特别规定,则被继承的股权只能由享有继承权的数个继承人作为共同共有人的一个整体,共同行使该股权,而不能直接以股东身份向公司主张股权。全体继承人因行使所继承股权而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均由各继承人共同享有和共同承担。二、公司股权能否继承?公司股权可以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股权转让适用《公司法》一般规定。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但继承人不愿继承或具有法律禁止时,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能够继承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以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
    2023-02-26
    435人看过
  • 违法行为人70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能否免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人70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的,免于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是: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一、民事行为能力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
    2023-06-26
    57人看过
  • 母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怎么成为监护人
    一、母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怎么成为监护人母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再成为监护人,未成年子女由父亲监护,如果父亲不具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作为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出现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靠的;(4)有吸毒、赌
    2023-06-17
    210人看过
  • 丧失履行能力可否终止合同
    保证人是担保债务履行的人,当债务履行期届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要由保证人代替其履行债务,从这种意义上说保证人也叫作第二债务人,同为债务人,保证人理应享有主债务人所有针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在司法实践中,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具有一下几个特点:第一,对于债务人的抗辩权,不管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的保证人都可以行使;第二,保证人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不受债务人的影响,就是说不管债务人是否放弃了行使其抗辩权,保证人都可以行使此权利;第三,保证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抗辩权,而不是以债务人或其代理人的身份来行使这一权利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但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你可以提前通知对方,因担心他丧失履行付款能力而中止履行过户。一、如何确定丧失了合同履行能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
    2023-02-16
    112人看过
  • 丧失股东资格时效问题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3)因行政处罚、民事或刑事判决、裁定而被剥夺股权的;(4)股东资格丧失的其他情形。一、股权变更需要哪些资料?股权变更需要的材料如下: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4、提交的决议或决定;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7、股权转让协议;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二、公司如何开除股东股东权利是《公司法》上最重要的权利,剥夺股东权利即股东除名在《公司法》中并未规定,只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
    2023-03-24
    108人看过
  • 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如何处理?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入终止公证的档案。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2023-04-23
    417人看过
  • 合伙人死亡后合伙人资格可以被继承吗?
    合伙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合伙人资格,但是有条件限制。《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第八十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
    2023-05-06
    412人看过
  • 合伙人死亡后可以继承其合伙资格吗
    一、合伙人死亡后可以继承其合伙资格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限合伙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无须另行审批即可直接承继有限合伙人的相应权益和地位。若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不幸离世、依照法律程序被宣布为失踪人口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以及其它类型的组织解散或终止运营之时,其合法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者均可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所拥有的相应资格和权益。《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二、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是不是立即终止的民法典规定,合伙人死亡、丧
    2024-04-04
    393人看过
  • 民法典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成为合伙人
    一、民法典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成为合伙人合伙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定义】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二、合伙人有什么权利1、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也就是说,属于全体合伙人的
    2023-04-12
    23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 更多>

    #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咨询
    •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是立即终止的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26
      民法典规定,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 当然,如果其他合伙人仍有意继续合伙事业,也可以订立新的合伙合同。合伙合同对此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 此外,如果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发生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出现法定终止原因时,合伙也并不当然终止。
    • 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是否需要退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0
      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无需退伙;因为有限合伙人本身就是以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当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时,就相当于有限合伙人承担了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需要退伙;因为普通合伙人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没有清偿能力,就该退伙了。
    •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需要退伙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3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 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的时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8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3款的规定,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据此可知,合伙人张某丧失行为能力的时间是退伙事由实际发生的那一天。
    • 作为合伙人的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当然退伙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2
      合伙人的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属于当然退伙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