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5:21:49 440 人看过

参保人员可享受个人帐户资金和统筹基金及大病医疗救助基金。

(一)、个人帐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购药费用(超过部分的费用个人自付),具体划入比例为:

35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8%划入

36-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2%划入

46-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8%划入

退休后-70岁按本人养老金的5.5%划入

70周岁以上按本人养老金的6%划入

建国前工作的老工人按本人养老金的8%划入

(二)、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费用和特殊门诊的医疗补助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为850元,三级医院为950元)以上的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为(退休人员按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60%执行):

5000元以内个人自付8%

5000-1万元个人自付12%

1万元-1.5万元个人自付9%

1.5万元-2万元个人自付6%

2万元-4万元个人自付3%

(三)、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4万元至15万元之间费用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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