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三年后可以撤销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0 22:47:38 82 人看过

一、执行裁定书三年后可以撤销吗

若发现执行裁定存在问题,可以采取再次以裁定的形式进行撤销。

同时,也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给当前的负责执行裁决的人民法院。对于该法院所做出的关于驳回意见的裁定结果持不赞同立场者,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或者上诉,甚至通过再次审理的途径来撤销最初的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执行裁定书可以拒收吗

即使法庭认定已采取合法途径完成了传票的送达任务,即便未被接受或接纳,依然需要依照既定程序进行缺席审理与判决。无论被告是否参与庭审,均不会对法庭对相关案件的审议造成任何实质性影响。若有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表示拒绝对诉讼文书的接收,送达方可以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之代表到现场,阐释情况,于送达回证上详细记载拒签原因以及日期,由送达人员、见证人共同签署或加盖印章,将诉讼文书留存在受送达人的居所内;倘若无法直接送达,也可采取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这一方式,同时运用拍照、录像等技术手段记录整个送达过程,取代传统纸质文件应有的效力,同样可视作送达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倘若发现执行裁定存在错误,当事人有权通过申请裁定撤销的方式进行纠正,或者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对于法院驳回异议的决定,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或上诉,甚至可以申请再审以撤销原判。这些法律程序旨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与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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