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法院在同一天对同一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协助执行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商标局在同一天内接到两份以上对同一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时,应当按照收到文书的先后顺序,协助执行在先收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收到文书无法确认先后顺序时,可以告知有关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逐级报请上级法院,直至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规定进行协商以及报请协调处理。在有关法院协商以及报请协调处理期间,商标局可以暂不办理协助执行事宜。
二、商标局在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办理权利人变更手续过程中,另一法院要求协助保全注册商标的协助执行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某一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要求你局协助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变更等手续后,另一法院对同一注册商标以保全原商标专用权人财产的名义再行保全,又无权利质押情形的,商标局协助执行在先采取执行措施法院的裁判文书,并将协助执行的情况告知在后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
三、法院已经保全注册商标后,另一法院宣告其注册人进入破产程序并要求商标局再行协助保全该注册商标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这一规定办理相关案件。在具体处理问题上,商标局可以告知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有关注册商标已被保全的情况,由该法院通知在先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自行解除保全措施。商标局在收到有关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后,应立即协助执行审理破产案件法院的裁定;或者也可以告知在先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有关商标注册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由其自行决定解除保全措施。
四、法院裁决将注册商标作为标的执行时是否适用《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有关注册商标转让规定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法院在执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过程中,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对注册商标及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和近似的商标一并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等,并在采取执行措施时,裁定将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一并予以执行。商标局在接到法院有关部门转让注册商标的裁定时,如发现无上述内容,可以告知执行法院,由执行法院补充裁定后再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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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铺产权问题有哪些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5有关商铺产权,40年产权的商铺主要针对纯商业地块,我们地块的用地性质是兼容住宅和商用的,但商铺产权都是70年,因此可以放心,大胆购买。这种在住宅底下的商铺,可以按照普通商品住宅的产权算。同时这块地的使用年限原本就是70年,不管上面盖什么建筑,理论上商铺的产权都可以拿到70年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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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协商出问题,现在协商好后,离婚与财产保全怎么规定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6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如果受让方即买房方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而另一方的损失只能向擅自转移房屋一方索赔。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供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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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商标评审的涉及到哪些内容?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26一、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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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权保护的问题作出了哪些具体的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28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取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商标专用权,应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取得我国法律的保护; 2、商标使用人是否将其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随其自愿(强制注册除外),但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若被他人抢先注册,有侵权的危险,被迫停止使用,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3、申请注册的商标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只要获得商标核准注册即受法律保护,其他人未经同意或许可,不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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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评委商标使用与商标局职责有哪些区别?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商标局的工作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构成了我国商标授权、确权和商标保护的行政体系。 商标局主要工作是对新注册商标进行管理,审核。 商评委主要工作是对有争议的商标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