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有哪些成立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7 11:20:10 134 人看过

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利益。

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他方受损失。

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没有合法依据。

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

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

一、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定义有什么规定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

(一)原物返还

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二)作价返还

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0: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不当得利的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不当得利的债权转让要满足的条件为:该债权是合法有效的,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了债权转让的合意,债权转让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一、公司的债权能否转让给股东公司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给股东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二、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当债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该合同即
    2023-03-28
    366人看过
  • 民法典的不当得利有哪些规定,不当得利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不当得利有哪些规定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不当得利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利益。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利益已经不存在的,无需返还。如果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利益并赔偿损失。如果得利人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
    2023-04-19
    239人看过
  • 不当得利是否成立?
    2008年11月,高某与正阳县某学校签订了铝合金安装协议,约定由高某为某学校安装铝合金门窗。工程完毕后,学校将本应付给高某的工程款一万元错误地付给了李某(因李某与高某同在村委会任职,平时关系很好)。现高某将李某诉至了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李某返还该笔工程款。[审判]李某辩称该笔工程款是其与高某合伙期间的债权,但经正阳法院依法查明,就其合伙问题双方早已分伙,债权债务已分清楚,因高某是以其个人名义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且李某也未提供出充分的证据证实该笔工程款确属其与高某合伙期间的债权,李某辩称理由不应支持。高某与学校、学校与李某之间是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高某不能跃过学校这一环节直接向李某要求返还工程款,因为高某与李某之间并不构成不当得利。经法官依法释明,该案最终以高某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准予其撤诉结案。[法官说法]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给付不当
    2023-06-08
    78人看过
  • 不当得利和拾得遗失物的区别以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不当得利和拾得遗失物的区别不当得利和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是:1.性质不同。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拾得行为的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则以其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责任的大小的。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上的
    2023-06-19
    449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
    一、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一)一方受利益。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二)他方受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三)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四)没有合法依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二、不当得利的法条在哪里《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第九百八十六条、第九百八十七条、第九百八十八条对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司法解释对不当得利的返还标的、返还范围也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如下:(一)《
    2023-06-11
    91人看过
  • 委托投资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
    2023-08-18
    428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债权转让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不当得利的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2024-05-10
    445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下可以认定不当得利之债成立
    一、什么条件下可以认定不当得利之债成立1.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增加其财产总额;2.他方受损失,指因一定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3.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是取得利益所致,取得利益是因,受有损失是果;4.没有合法依据,即取得利益无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原因就是欠缺给付目的,给付系为一定目的而对他人的财产有所增益。给付行为因欠缺目的,而构成不当得利,可以分为几种类型:(1)是自始无给付目的;(2)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3)是给付目的之不达。二、不当得利是否需要支付利息不当得利不用支付利息。不当得利,是指所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但因为一般取得利益时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所以无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即不用支付利息。不当得利的利息不处理好则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导向。所以说作为不当得利的利息我们应该妥善处理,对自己的资金应尽到妥善管理,审慎核实的义务。若
    2023-10-09
    366人看过
  • 在什么条件下构成不当得利
    一、在什么条件下构成不当得利如何认定一笔财产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主要看它是否满足四个构成条件。1、一方获得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只是有人财产受损,但却并未有人获利,那么只需要要进行依法赔偿,不属于不当得利。2、他方受到损失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获利但却没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那么也不构成不当得利。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4、没有合法根据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二、不当得利应当如何维权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
    2024-01-14
    293人看过
  • 不当得利案件起诉流程,不当得利案件的立案标准
    一、不当得利案件起诉流程不当得利案件起诉流程是: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不当得利案件的立案标准不当得利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如果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要查明是否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若发现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否则不予立案;若没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即可立案。例如,甲借乙10万元,后甲通过转账方式还给乙,乙查账后将借条还给甲或丢掉,后甲告乙不当得利要求乙返还转账给其的10万。如果法院发现甲乙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就不能以不当得利立案。三
    2023-06-30
    131人看过
  • 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何举证
    一、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四个: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2.一方受有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二、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何举证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举证方式是由请求人对受益人的得利无法律上原因承担举证责任,理由如下:1.请求人的损失是因为自己的给付行为而引起的,由请求人承担举证责
    2023-06-24
    207人看过
  • 不当得利纠纷如何举证,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不当得利纠纷如何举证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原告自应对不当得利的自己受损失、他方受利益及自己受损失与他方受利益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此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均无异议,但对受益系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由谁举证则颇有争议。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之当事人(原告),对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要件应负举证责任。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2.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受损与一方受益之间有变动的关联
    2023-07-13
    463人看过
  • 投资不成是不是成立不当得利
    一、投资不成是不是成立不当得利投资不成不成立不当得利,投资不成功属于企业破产或者民间欠款借贷纠纷,不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乎法律的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当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二、不当得利起诉后的胜率很高吗不当得利起诉胜率高。利用非法手段获得的利益在我国称之为不当得利,其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仅危害人们的利益,同时对社会的影响也是非常大。对于我国关于不当得利的处罚在法律上就有详细的解释,对于违反法律的人员将给予严厉的处罚。不当得利诉讼流程如下: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5.开
    2023-10-22
    78人看过
  •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成立要件
    一、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成立要件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二)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对于后一种情形,受损人无须证明该项事实如未发生即确实可
    2023-05-03
    33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成立条件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7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
    • 什么是不当得利?其成立条件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3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 什么条件可以成立不当得利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7
      成立不当得利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一方受利益。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他方受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
    • 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必须用到哪些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7-29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个, 一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二是一方受有损失, 三是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四是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具体如下: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这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 二、一方受有损失。若是仅仅只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
    • 返还不当得利有哪些不当得利返还条件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02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式有:原物返还或作价返还。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时,可作价偿还。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应一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