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条例应该如何平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43:14 180 人看过

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了《修改决定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取消了工伤争议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简化了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从而最多可缩减程序30%左右。其中,工伤认定范围中,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此文一经公布,立即引起百姓热议,尤其以反对删除这一规定的居多。

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目前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覆盖率还不全、机动车事故索赔尚存在很多难题的情况下,将这一伤害从工伤保险中删除,无疑削弱了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建议应对条款进行细化,而不是简单地一刀切。

案例回放

案例1:2006年7月,七里河区某建筑公司职工王某骑车上班途中出车祸身亡。劳动部门认定王某系工伤,公司应给予赔偿。但该公司认为,王某上班时间为早上8时30分,而其遭遇车祸时是早上7时35分,王某的家离公司绝对没有1个小时的路程,依据常识,王某应该是吃早饭去了。公司以其遭遇事故的时间不在合理上班途中时间为由诉诸法院。市、区两级法院皆认为,公司称王某是去吃早饭而不是去上班无法证实,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遂判决公司应给予工伤赔偿。

案例2:2007年3月,安宁区某机电公司员工华某在上班途中被客车撞倒,肇事者赔偿了近9000元。事后,劳动部门作出仲裁裁决:公司还应向华某支付工伤赔偿近1.2万元。机电公司认为,既然已经得到了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就不能再要求工伤赔偿,遂上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机电公司应支付工伤赔偿。

案例3:2006年10月的一天傍晚,在家休息的西固区某物业公司保安小林,在接到单位通知开会的电话后乘公交车前往单位。但小林下车后,被一辆快速骑行的自行车撞倒在地动弹不得,骑车男子趁机逃走,小林脑部受创丧失劳动能力。遗憾的是,根据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小林因遭受非机动车事故伤害,未被认定为工伤。

本报记者郭玉红

专家说法

主持人:本报记者郭玉红

嘉宾: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立军

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琳炜

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

主持人:作为一个涉及大多数人切身利益的法律条文,一个沿用了13年的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应该被删除吗?劳动者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

李红: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算工伤最早于1996年提出并实施,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时,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上下班车祸伤害难以从其他途径得到补偿,条例将此情形认定为工伤。这次国务院拟对该条例进行修改时,将删去该项规定的几点考虑详尽地列举出来:因2006年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的出台,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由此途径得到保障。另外,因为现行规定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范围,各地方、各部门和职工强烈反映这一规定有失公平,要求修改。还有实践中,由于住房商品化和人员流动性的提高,对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引发的争议多,需要修改等等。

张琳炜:我对调整工伤认定范围可以理解,但如果仅作简单删除就不应该了。从情理上分析,作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获得报酬的同时,也为用人单位创造了价值,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起这份责任。从救助角度上来说,即使伤者可以从交强险中得到补偿,但并不是所有的车辆都办理了交强险,还有车辆属于黑户,或者撞人之后车辆逃逸了,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劳动者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没法获得赔偿的局面。保留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认定为工伤规定的话,劳动者可直接向肇事者索赔,也可申请工伤获得赔偿。

主持人:有人认为,上下班遇车祸算工伤,劳动者会获得双重赔偿。

李红:自从机动车交强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出车祸的职工可能从强制保险中获得补偿。但仅仅是可能,而不是可以,更没人敢打包票说一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车祸受害方本人违反交通规则,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肇事者的责任,这样一来职工从保险公司就得不到什么赔偿。而职工原先享受的这一项工伤待遇,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大都是按照无过错责任来进行赔偿,即只要认定为工伤同时职工又不是存心寻死,用人单位无论有无过错都要进行赔偿。如果删除这个条款,需要适当调高交强险赔偿额度。2008年版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最高12.2万元,而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城镇居民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不幸死亡,死者家属可获得工伤赔偿的最高额度为20余万元的赔偿金。从赔偿标准来看,交强险明显低于工伤赔偿。另一方面,需要解决民事赔偿执行难这一问题。案例2中,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工伤保险赔偿是社会保险待遇的赔偿,而第三人的侵权赔偿则是普通民事赔偿,两者分属公法与私法领域的赔偿,性质不同,不可替代,且法律上也没有限制受害人只能得到一份赔偿。但是,华某的该份工伤赔偿至今没有执行到位。

张琳炜:我认为,对双重赔偿的理解并不准确。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事故怎样获得救济进行明确规定,但一些地方在制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时,都进行了补充说明。例如:湖南省《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以及职工工伤涉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先取得人身损害赔偿。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由工伤保险基金或所在单位核定补足差额部分。也就是说,工伤险与交强险只是双保险,而不是重复保险。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一旦受到机动车辆伤害,既构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又构成工伤赔偿的事故,应该先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赔偿补差。工伤保险只起着补位作用,并不存在重复支付的情况,即便担心存在这样的缺口,仅需在修法时加以明确即可。事实上,机动车保险赔偿与工伤完全是两码事,保险赔偿是市场行为,而工伤则是公共行为。工伤险和交强险也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工伤认定应当多做些加法,而不是一味地想着怎么瘦身。对于一些交通事故中无法获得赔偿的劳动者,必须作出细化规定,建议对未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劳动者应视同工伤处理,在享受待遇上可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法解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显而易见,百姓当然愿意看到政府在加法上多下工夫,而不是做减法,因为很可能在做减法的过程中自己的权益被削弱了!

贾立军:公众基于对自身权益的关注而产生担心和质疑并非多余。工伤范围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是简单的缩水了之,应该以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为前提。首先,应扩大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畴。实际上,近年来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对电动车实行强制保险。我们不妨以调整工伤范围为契机,推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体权益。其次,在一些恶性交通事故中,强制险理赔费用并不能完全满足受害者医疗、康复的需要。而一旦交通肇事者逃逸,或无力支付赔偿,受害者往往无法通过民事诉讼实现维权。对于工伤缩水后形成的保障缺位,政府必须站出来,通过医疗救助、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体系予以弥补,才能真正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此外,还要重新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在取消法定责任的同时,要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为职工提供人文关怀,比如保障其在误工期间的基本收入,保留原有的工作岗位等等。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

F1193

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撞到了,是否能认定为工伤,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车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机动车一般与行人发生意外的,机动车是负主要责任的,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也满足了,所以是能够构成工伤的,最后一种情形,行人被助力车、行人撞到的能否认定工伤,助力车由于不是机动车,所以跟行人的性质基本是一样的,就看谁的责任大一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6: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工伤赔偿标准应该如何算
    工伤保险的赔偿除了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支出的医疗费、康复治疗费、住宿交通费等,若工伤或职业病影响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还有根据伤残鉴定等级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个月的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都是以劳动者原有的工资为基数,以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去计算,但是七级到十级工伤的劳动者没有伤残津贴。一、甘肃陇南工伤在什么位置甘肃陇南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
    2023-03-07
    452人看过
  • 工伤认定前工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一、工伤保险有误工费吗?工伤赔偿里没有“误工费”这一项,但《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职工设置了“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可以是24个月。因此,对于受工伤的职工,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还是会有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
    2023-06-26
    194人看过
  • 跨国洗钱罪的判刑应该如何平衡公正与严厉
    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跨国洗钱罪怎么处罚洗钱罪跨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洗钱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中有一条就是“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因此洗钱罪跨国本身就是洗钱罪的一种类型,所以直接按照洗钱罪来定罪量刑。《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
    2023-06-30
    340人看过
  • 工伤认定前工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一、工伤认定前工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1、工伤认定前工资问题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照原待遇计算;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工伤认定应注意哪些问题1、如果提起工伤赔偿诉讼请求的当事
    2023-04-20
    481人看过
  • 工伤认定前工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一、工伤认定前工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1、工伤认定前工资问题处理: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工伤认定应注意哪些问题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如果提起工伤赔偿诉讼请求的当事人
    2023-06-12
    170人看过
  •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罚和赔偿问题应该如何平衡双方权益?
    交通肇事逃逸后,应赔偿项目包括车子的修理费,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造成较严重后果后逃逸的,对肇事者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肇事逃逸造成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只是普通的事故,受害者仅受到轻微伤,财产损失不大,此时肇事逃逸者不构成犯罪。酒后交通肇事逃逸后怎么处罚酒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2023-07-01
    359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男方应该如何平衡分配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4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如何衡量平均工资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3-10
      在工资问题上,老百姓越来越强烈地感觉到,“平均”二字。从纯理论的角度考虑,用“平均数”来表达居民财富水平的变化是必要的,也是可取的。但是,如果与现实生活相联系,与社会现状相结合,那么,“平均数”很有可能难以客观反映社会现状、反映群众的真实生活水平。 在一个社会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度里,衡量这个国家老百姓生活水平高低、财富增长快慢的立足点,应放在社会的“工资短板”方面,即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下及社会贫困线
    • 衡水工伤赔偿标准如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11
      申请工伤赔偿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
    • 衡阳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认定应该怎么赔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03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
    • 工伤赔偿条例应该如何规定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8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