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20:43:21 299 人看过

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手续,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种后合同义务,劳动合同是记载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表明劳动关系存续的重要凭证。因此,一旦劳动合同的履行以解除或终止等形式结束,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凭证。对于如何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法》未有相应的规定;《失业保险条例》16条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50、8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为企业提供有报酬的劳动,从事的是企业日常业务的组成部分的劳动,则从这个事实发生之日起,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这些是必备条款,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是反应劳动关系情况的最有利最直观的文书证据。

一般情况下,劳动部门都会为企业提供劳动合同的范本,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范本与劳动者订立就可以。订立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论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否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还是建立之后,企业都应当事实求是的约定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因为这事个客观事实,不能随意更改,更改也更改不了。现在好多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超出一个月不签订,这种做法对企业百害无一利。

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怎么走

如果是劳动者申请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向单位递交辞职信,按照公司人事部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后,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是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提前30天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交代公司人事部与解除合同的员工协商处理工作交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单位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协助劳动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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