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工程钻探劳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六月六日
上海市工程钻探劳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建设工程钻探劳务活动的企业,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可向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提出工程钻探劳务资质申请,并向指定的资质审查受理部门申报资质材料,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才能承担相应的王程钻探业务。
第三条申请资质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从事与工程钻探相关的劳务工作资历;
(二)具有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三)有固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从事勘察专业10年以
上,并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学历的技术骨干不少于1名,具有技术等级资格的钻探工4名(中级工以上不少于2名);
(四)有性能良好、钻探深度50米以上的钻机不少于1台,以及静力触探、标准贯入等相应配套设备;
(五)有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条申请资质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资质申请报告;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名单及身份证明、职称、学历、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拥有的设备清单。
第五条工程钻探劳务资质不分级别。取得工程钻探劳务资质的企业只能承担工程钻探业务,并应与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专业类资质的企业建立劳务分包关系,不得直接参与勘察招投标交易。
第六条取得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的单位可承担钻探业务,不需单独领取劳务类资质证书;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的企业,需取得工程钻探劳务资质后,才能承担相关业务。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
关于印发泰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53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315人看过
-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公交现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104人看过
-
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收购实施细则》的通知
46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75人看过
-
上海市住房和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
409人看过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监理工程质量的实施细则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071、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
转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关于轮候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8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jpg"trget="_bl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ss="ikqb_img_k"><imgclss="ikqb_img"src="://XXX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
-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办法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14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但粗装饰住宅必须包括: 1、房间尺寸。 2、地面、墙面裂缝情况3)楼地面、天棚和墙面抹灰质量和防水质量 (4)门窗安装质量 (5)给排水及燃气工程质量6)通风与空调安装质量(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关于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可以详细说说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1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印章治安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7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税务机关对印刷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印刷发票的资格。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