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屋分割诉讼请求会被受理吗?
1、离婚房屋分割诉讼请求不一定会被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若是一方自愿放弃分割,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对房产需要进行分割,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分割房产也是可以的,反正房产分与不分,怎么样分割,只要双方达成一致都可以。但是若只有夫妻一方同意,那就不行了。
二、房屋是婚前全款购买的,离婚需要分割吗?
1、房屋是婚前全款购买的,离婚不需要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无论婚前取得产权证,还是婚后取得产权证,都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前买房时,无论谁出资,这些情况都将认定房屋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1)婚前全款买房,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则房子为共同财产。
(2)婚前两人按揭买房,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婚后还贷,则房子为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则房子为共同财产。
(4)结婚前女方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女方将房子的一半送给男方,属于共同财产。
(5)结婚前女方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结婚后将房子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女方将房子的一半送给男方,为双方共同财产。
(6)结婚前买房女方付首付,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的部分,房子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夫妻离婚房屋有等的财产怎么分配?
1、夫妻离婚财产首先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离婚是可以被分割的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夫妻共同财产类型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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