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能否充当保证人
分支机构在面对善意第三人以及经过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充当保证人。职能部门不能承担保证人,因为其没有独立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支机构的担保也应当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一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立保函,或者经有权从事担保业务的上级机构授权开立保函,金融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未经金融机构授权提供保函之外的担保,金融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金融机构授权的除外。
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保证人的怎么承担责任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无效。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
2、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担保公司授权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担保公司授权的除外。
3、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一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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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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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内部职能部门充当保证人时,如何承担责任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7企业法人内部职能部门充当保证人时,仍由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因为企业职能部门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故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所以分支机构的责任最终仍由法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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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是不是用人单位?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4答: 1、企业的职能部门如果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明确授权,是不能作为独立主体对外行使权利的; 2、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企业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的委托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的,与该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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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是否可以作为保?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担保法第10条明文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对外保证,分支机构只有在法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保证,这是因为它们均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而担保法解释17条进一步规定,法人有授权但授权不明的,视为无限授权,保证有效,由分支机构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不足部分由法人承担。解释18条又规定,职能部门在任何情况下以自己名义签定的保证合同统归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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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分支机构及内部职能部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如何认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17相关法律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人的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赔偿责任的,由法人承担。 金融部门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因素,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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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一个分支机构已无财产法院能否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的一个分支机构已无财产法院能否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可以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清偿债务,当企业熬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但该企业法人尚有其他分支机构的,应当责令该企业法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可以首先执行的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企业法人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在查实的基础上可以执行其他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