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是什么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对于非正常死亡的,还应经过当地人民检察院检验,并通报办案机关。在押人员死亡后,由看守所通知在押人员的近亲属领回尸体火化,没有近亲属的或者拒绝领回的,由看守所予以火化。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第十九条
在押人员因病死亡,其家属对看守所提供的医疗鉴定有疑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受理。经审查认为医疗鉴定有错误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接到看守所通知后,原则上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对尸体进行检验,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及时处理。
二、看守所在押人犯其他非正常死亡事故是指什么
1、工伤死亡;
2、冻死、热死、饿死;
3、煤气中毒死亡;
4、食物中毒死亡;
5、药物中毒死亡;
6、看守所干警和住所武警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致在押人犯死亡。
看守所会见规定
看守所会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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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在押人员名单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31看守所是关押涉嫌犯罪的在押人员的,涉及到个人隐私及有关案件侦破等秘密,所以不会在互联网上可以查询的。看守所关押的绝大多数都是犯罪嫌疑人,还不可以称之为犯人,在我国未经审判任何人不得确定其有罪,因此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及保障案件的侦破情况,对作为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其日常工作、警力配备、在押人员等信息,出于监所管理的需要,一律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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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在押人员可以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5由于他在监狱服刑,是没办法处理与你一起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建议你起诉离婚。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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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看守所人员死亡标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五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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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发生一人死亡如何处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4-09-27依据我国现行《看守所条例》之规定,若在押人员于被羁押期间离世,相关单位必须立即向人民检察院以及办理案件的机关汇报情况,法医学专家或医生会对其死因进行详尽的鉴定,同时将这一结果告知死者家属。而对于非正常死亡事件,除上述程序外,还须经过当地人民检察院的复检确认,并将结果上报至办案机构。在押人员过世后,看守所有权通知在押人员的最近亲属前来领取遗体并进行火化处理,如无近亲属或遭到拒绝时,看守所以同样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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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在押人员如何就医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1现在看守所归公安机关管辖,看守所在押人员去医院就医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的局长批准。 一般的时候由主管看守所的副局长签字就好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五条规定: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