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法律要件分类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和民事证据的规定,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权利的根源是盲目的),主张权利不存在(权利发生争议)的一方,对作为权利消灭理由的事实(权利消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加班费请求权的法律属性是劳动报酬请求权。因此,劳动者应当对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即劳动报酬权发生的原因,即加班的事实,由于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客观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也会影响劳动者的举证活动。比如劳动者不提供证据证明加班存在或者证据难以说服法官的,主观举证责任就会起作用,也就是说,如果使用单位不提供任何相反的证据,劳动者也要承担索赔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劳动者提出的证据使法官具有内心定罪,但用人单位不提出相反证据或者证据难以动摇法官内心定罪的,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相反,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能够动摇法官的内心信念,劳动者仍应承担索赔难以支持的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加班事实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法官应当做出相应的判断,这些都是主观证明责任发挥作用的场合。但是,如果经过法官对证据的评价后仍难以产生内心的定罪,事实的真实性就不得而知。此时,客观举证责任发挥作用,承担举证责任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举证受阻的法律后果承担不利后果,《民事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和《劳动争议解释(三)》第九条明确;《民事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的法律后果是债权推定。推定请求成立,是指“证据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请求成立。因此,它意味着证据的内容是成立的,即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是成立的,而不是证据本身。从这个角度看,这里的推定是事实推定,因为它在司法解释中有规定,即经验法则合法化,所以也是法律推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定》中的妨碍证明的法律后果是事实推定,因此“不利后果”也应理解为劳动者主张的加班事实推定,实践中对用人单位的不利后果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劳动者加班工资请求权的成立,二是劳动者加班工资请求权的成立。民事证据规定中妨碍证明的法律后果在法律上是一种事实推定,在审判实践中,“不利后果”也应理解为劳动者主张的加班事实推定,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有保存工资支付凭证至少两年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只需提供两年工资支付凭证的证据。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加班的证据,用人单位需要将工资支付凭证至少保存两年,人民法院只能判决加班费为两年,根据《劳动争议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很难持上述观点。首先,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来看,工资支付凭证的最低保存期限为两年,但从解释上看,不限于两年。实际上,实践中有的地方规定,期限超过两年。其次,从实体权利的角度看,加班费请求权并没有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而消失。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提供两年前的工资支付证明,也不能认定两年前的加班费请求权不存在。第三,根据《劳动争议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只要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两年前有加班证据,而用人单位不提供证据的,仍应当承担推定存在加班费的不利后果,而劳动者要求加班费的权利仍应得到支持,事实上,第九条只支持在审判实践中拒绝两年加班费证明
劳动者要求加班费一直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而因支付加班费引发的诉讼在审判实践中一直居高不下。劳动者在诉讼中主张加班费的主要困难是劳动者不能证明加班事实,因此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由此引发的法律适用问题是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用人单位,有的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劳动者,《劳动争议解释(三)》第九条明确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要求,统一了相关案件的判决标准。在实践中,本条的司法解释应结合民事证据的规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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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存在加班的事实要由谁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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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问题不能混同于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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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举证由单位还是劳动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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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否对劳动者的离职原因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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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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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张自己有加班事实存在的如何举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及归责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2如果劳动者主张自己有加班事实存在的话,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是应当拿出加班的证据,但是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加班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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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事实由劳动者举证的裁决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最高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该自己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加班事实是否成立,劳动者若提供不出加班证据,且用人单位不予承认的情况下,驳回劳动者的仲裁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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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劳动者是否应当对其加班事实享有举证责任呢?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劳动者如果要主张加班工资的话,应当先要举证证明其有加班事实。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有加班事实,法院就不会支持劳动者的加班费的请求了。劳动者在主张加班费的时候,总会有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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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加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9在“>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和《民诉证据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之中对于加班的举证责任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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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求加班,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应该承担举证责任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 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只有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加班费。因此,对于是否需要加班的,劳动者就应该要对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