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审核
(一)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三种补贴”: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
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1〕38号)规定执行。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1、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明的申请人,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
(3)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2、审核
区房管局在5日内完成审核换证工作。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在其《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同时收回申请人所持的资格证明原件。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标注项目出租完毕或开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自行废止。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1、申请
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
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要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房屋已拆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核表,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2、审核
(1)住房审核
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以下简称《收入核查单);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申请家庭户籍的认定。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因结婚新增人员、新出生人员、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退出现役人员、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离婚人员、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
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15;
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
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
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收入审核
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收入核查单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收入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区房管局。
区房管局根据收入核查结果,补充填写《申请审核表,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3、公示
区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政务网、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申请人可在5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自行举证的,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其申请资格。
4、开具通知单
对经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申请人须持《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参加项目登记。
(三)相关规定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其他类型的住房保障。
二、租赁入住
(一)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选房具体操作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开具《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申请人确定所选住房后,经营单位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三)缴存租房保证金
申请人在选定住房7日内,持《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按规定标准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银行收款后代市国土房管局所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为申请人开具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逾期未缴存租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自《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开具之日起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四)签订委托代扣、委托提取协议书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租房补贴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
(五)签定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人按约定日期持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与经营单位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承租人公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姓名须与《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中申请人姓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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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的审核配租流程是怎样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8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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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申请廉租房流程是怎样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1-08-20天津申请廉租住房的流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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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申请租房提取后审核要几天提取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8般是3天左右。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了,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步骤/方法,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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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通过的要求有什么,审核流程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6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为:申请人提交申请(需材料齐全,否则退回)→申请点受理→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复审(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公示→有异议的再次复审,并在10个工作日完成核查→轮候→摇号配租(未配租者等待下一轮摇号)→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