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利用关联关系的后果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53:57 289 人看过

一、不当利用关联关系的后果是什么

民法典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是关联关系

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应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其他股、;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发行人参与的合营企业、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主要投资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关联关系是一种结构化的关系,指一种对象和另一种对象有联系。给定关联的两个类,可以从其中的一个类的对象访问到另一个类的相关对象。

三、关联关系的限制规定有哪些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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