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诉信访中哪些属于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的范围哪些属于工商质检公安法院受理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20:13:08 490 人看过

在投诉、信访中,哪些属于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的范围哪些属于工商、质检、公安、法院受理范围

信息来源:商贸服务司日期:2010-06-21

解答:

(一)商务主管部门投诉受理的范围。根据《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投诉的范围应该包括:

(1)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特许经营活动的;

(2)特许人应该备案而没有备案的;

(3)特许人已经备案,但实际上不符合备案条件的;

(4)备案时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5)实际履行的合同文本与备案登记的文本不一致的;

(6)备案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以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变更登记备案的;

(7)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

(8)其他违反《条例》应由商务主管部门投诉受理的情形。

(二)应向相关职能机关投诉的范围。在实践当中常见的包括:

(1)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

(2)以特许经营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既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

(3)特许经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服务违约的,可以在申请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和干预的同时,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4)利用特许经营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等涉嫌诈骗的,如果属于一般合同欺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撤销合同赔偿损失;构成合同诈骗或其他诈骗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

(5)其他特许经营违法涉及犯罪行为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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